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逼員工自己離職,如何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侯崇飛


員工沒有犯錯,公司也沒有犯錯。公司調崗屬於正常現象,合同上不用說明工作不合適,可以調崗。

無非有降低工資,比原來合同上的工資降低了,有這個證據的話還可以。如果沒有降低工資給你轉到任何崗位,只要工資沒有降低那麼我們就很難有證據。

而且只是個人勝算不大,我沒有降低工資工資,故意刁難你,找下你的證據讓你離職,這個公司我沒必要發展機會,我們就可以沒必要長期待下去。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公司降低工資藉口讓你離職。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但必須要證據充足。

一般情況下我們很難找到證據,只要公司沒有降低工資,他就算不讓你加班。也沒有違規,工作當中公司想辦法處理你。能保存證據的,儘量保存相關證據。

因為廣場它有相關的關係和相關的人員,我們無法保留相關的證據。任何時候我們都處於劣勢。所以儘量找眾多人員,人員越多越合適。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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