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任意“調崗”,員工只能忍氣吞聲嗎?

易紅青


當然不是啦,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工作崗位是不能隨意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合同當中會明確約確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什麼?工作地點是什麼?這些都是事先約定好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單方是不得隨意變更。

而且,如果公司一定要給勞動者調崗的話,前提必須是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是不得隨意調整的。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是給勞動者調高了工作崗位的話,一般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爭議,所以關鍵是要看勞動者是否同意,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且勞動者又沒有過錯,是不得降低工作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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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自主用人權力,但這個權力不是任性為之,調崗一要看是否是企業經營活動需要,一是看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此如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工作地點,工作崗位性質等信息,如單位給你調動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一定要徵得勞動者同意才行,如單位強行調離,給你停打卡,給你撤崗位等一些行為,可直接攜帶相關證據材料申請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

單位給勞動者進行調崗,不能存在處罰性和侮辱性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等行為。現在很普遍的行為,單位要想逼迫員工走人,給辦公室人員調到打掃衛生,以前5000一個月,現在3000一個月,這些都是屬於惡意的,肯定是不合法不合規的。

但是有一點,在工作過程中,如勞動者達不到單位考核標準,單位提供證明材料,可給勞動者進行調崗,如勞動者仍不符合要求,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通俗的說就是辭退,但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有些特殊情況,一是單位被拆遷搬到另外的一個地方或者部門取消,這是客觀的事情,這種情況要麼變更合同繼續上班,要麼要單位辭退你,領取賠償金離職。

我認為,如確實是客觀條件導致的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單位和勞動者應該要積極溝通,要麼進行安置,要麼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不必要進行斤斤計較;如單位存在惡意行為,那就收集相關材料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時間停留ing


單位現在已經變味了,不看學歷,不看能力,只看關係,誰的關係硬就給誰機會,而且都抬著,沒關係的能力再強,就會用一句話來總結叫槍打出頭鳥,你能力越強,越打壓的越厲害。有關係的,各部門都給抬著,舔著,這就是很多企業本來可以更牛逼,結果卻只能在原地打轉,天天還都是歷史問題需要解決,不是不創新,是不敢創新,一旦創新很多人怕自己地位保不住!所以,所謂的任意調崗,就是欺負你沒有關係,沒辦法,如果能適應就接著幹,如果自己能創業就單幹,如果沒有一技之長,那隻能認慫了!


一隻牢籠裡的猛虎


企業領導沒有本事無能的一種表現,天天調整崗位,在我們電力企業也是一種腐敗的現象,有關係的,管你有能力沒有能力,一句話就是上,有本事的沒有關係的,一句話,就是你該死。


用戶5811352503632


我因延時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拒絕加班,要開除我,我要公司開辭退書,公司不敢,說是我寫辭職書的。無理調崗,我拒絕了,疫情過後靜觀其變


用戶4052450637507


調不調崗,能力不能力領導一句話,我聽到領導最給力的一句話就是“領導的一句話決定你的一生”,嗨!牛逼!


攔瘦香孤


是呀,沒有選擇,為什麼都想要當官,說話算數呀哈哈哈


品濃茶


有本事豬八戒摔耙子不伺候猴,可辭掉老闆。


老戰士zg


看具體情況吧!


真愛永恆15529


按照勞動法規定 再沒犯錯誤的情況下 調崗必須需要徵求本人意見!但是在我國,因為工會的特殊原因所以被調崗只能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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