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貪戀高回報 小心“一場空”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 貪戀高回報 小心“一場空”

【案情】歸某被高薪聘請為某化妝品公司的總經理,負責銷售橄欖油和化妝品。為了推銷產品,歸某找到宋某,要求宋某開發一個做虛擬幣種的APP對外售賣,買該幣的人成為會員,由會員發展下線,會員之間可自由買賣該虛擬幣,還可以用該幣購買橄欖油和化妝品,以此拓寬公司產品的銷路。歸某、宋某一邊宣稱該虛擬幣只漲不跌,母幣限量發行,發行完畢後可在該APP上自由買賣;一邊通過拉人返幣的方式,擴大虛擬幣的銷售範圍。

實際上,該虛擬幣沒有任何實際投資的價值,只是歸某、宋某為其進一步售賣滯銷的橄欖油、化妝品作鋪墊,而虛擬幣只漲不跌也不過是歸某、宋某製造的假象。短短的兩個月時間,歸某、宋某售賣出215萬元的虛擬幣,受害投資人達32人。隨著歸某、宋某對外承諾的虛擬幣自由買賣、公司無條件回收未賣出虛擬幣日期臨近,騙局接近尾聲。宋某捲款潛逃,歸某也向投資人暴露了他們的真實目的,即只能用虛擬幣購買他們線上的橄欖油和化妝品。至此,投資人才意識到被騙了。

【說法】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表示,歸某、宋某打著虛擬幣的招牌,抓住人們想通過投資虛擬幣“掙點錢”的心理進行傳銷,已經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

按照法律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本案中,歸某、宋某以推銷虛擬幣為名,要求購買者購買虛擬幣獲得加入資格,且直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正是傳銷的典型特徵。

檢察官提示,投資理財需選擇正規公司、正規渠道,切忌貪戀高收益而上當受騙,更不要輕信五花八門的投資理財“導師”“專家”。一旦遭遇騙局,要及時保存證據,尋求合理合法的渠道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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