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走一部分股份未回填,是不是意味着我的股份增加了?具体如何?

小会飞翔


不能简单的理解。如果进入诉讼阶段,他拿走钱的性质,有可能被定义为借款,换而言之。他还回即可。

被认定为减资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他有明确表示。

另外,具体的认定,还要参考你们之间的书面协议。


李梦阳律师


一、你们的合作是否成立公司

如果成立公司,就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如果没有成立公司,那是否签署的是个人合伙协议。

区分企业性质很重要,法律后果也不同。

按照成立公司算,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股金,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再是股东个人财产,股东个人无权撤回其投资。

二、股东擅自挪走公司资金,涉嫌犯罪

股东按照协议成立公司后,其股份未经协议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股东挪走资金不会导致股份发生变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担任公司职务,或者负责公司某项业务,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了。

三、人民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不能把开分店投入的8万元看成是其以前的股金

这就是后来开分店的股金,不要跟股东挪走的股金混为一谈。


郭广吉律师


股东将公司的资金转出,这反映了几个问题:第一、公司在最初成立时,双方章程针对此类特殊事宜严格约定,存在制度和程序上的弊端。合伙做生意讲究的是人和资和的状态,秉着一种亲兄弟明算账的规矩,即公与私划分清晰。

第二、股东将公司的资金转出,也给公司留了一些税务隐患。超过一定期限长期未归还公司资金,需要视同对该股东分配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股东将公司的资金转出,实质上也影响着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正常运营肯定需要花钱的,倘若都没个规矩,势必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潇落阳


如此混乱,不利于长期合作!

1.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不叫股份挪走,虽然表面意义上看着是,但实际上如果没有约定,完全可以看做是借款,拿走相应股份钱的人只要说是借款,另一方知道后,无异义或者未禁止的,则会被视同为默许,除非其本人同意这是退出相应股份的钱;

2.很怀疑双方合作的严谨性,感觉没有合同吧?如果有,这个钱什么名义拿走的,是否归还,作为合作的另一方,就不闻不顾么?越是貌似大度宽容的合作,越是毛病多,越不利于合作。

鉴于具体内情不知晓,只能根据猜测聊聊个人看法,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祈祷]


老土豆芽


在原来的公司中新引进股东,除了老股东出让部分股份,那应该是属于增资扩股,是应该有股权溢价的,你的占股比例会降低,但是每股净资产价值是不会减少的,没有你同意转让股份是不可以把你挤出公司的。仅供参考


期市晓文


原始门店股东减持,你的持股比例被动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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