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出生4天男嬰被遺棄在濱州黃河大壩!這對夫妻獲刑

孩子是民族的希望,但是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10萬嬰兒被遺棄,這個數字觸目驚心,讓人痛心。2019年6月,濱州市濱城區檢察院重拳出擊,辦理了一起遺棄患病嬰兒的案件。

案件回顧


狠心!出生4天男嬰被遺棄在濱州黃河大壩!這對夫妻獲刑



被告人高某某與宋某某系夫妻關係。高某某夫妻此前已育有子女,並未打算再要孩子,該男嬰也是在宋某某孕7月時才發現懷孕,夫妻二人的第一想法是終止妊娠,但宋某某的身體狀況已然不允許,不得不將孩子生下來。生下來後又需要住院治病,高某某不想要孩子的想法又進一步加強了。

2018年6月26日,宋某某入院待產,次日凌晨1時許,宋某某分娩男嬰一名,後醫生通知宋某某可以出院,因該男嬰是早產兒需繼續在醫院治療。高某某因家庭困難,無力支付後續治療費用,且不願將該男嬰帶回家中扶養,遂與妻子宋某某商定將該男嬰遺棄。

2018年6月30日,高某某將欲遺棄男嬰的事情告訴其妹夫被告人候某某,並請候某某幫忙,候某某無奈之下同意。當日15時許,高某某將該男嬰從醫院抱出後讓候某某駕駛麵包車載其及該男嬰至濱城區渤海五路黃河大壩附近,高某某將該男嬰遺棄在黃河大壩以北樹蔭下後離開。

2019年6月5日,濱州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高某某、侯某某構成遺棄罪向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高某某對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侯某某幫助負有扶養義務的人遺棄年幼的被害人,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6月21日,濱州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某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侯某某犯遺棄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2015年3月2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負有扶養義務且有扶養能力的人,拒絕扶養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危害嚴重的遺棄性質的家庭暴力。根據司法實踐,具有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

檢察官有話說


狠心!出生4天男嬰被遺棄在濱州黃河大壩!這對夫妻獲刑


案發後,高某某出具保證書,保證好好扶養孩子,不再拋棄孩子。

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著重訊問了孩子的身體狀況,當時該嬰兒接近一歲,身體狀況良好。高某某向檢察機關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一定會好好扶養孩子。

我國刑法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孩子來到世界上不僅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國家的人民,應當受到國家保護,拋棄嬰兒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於此事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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