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2年仍被”家暴”,如何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

只有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共识,受害者才敢于站出来揭露,家暴才有望减少。

快评 | 离婚22年仍被”家暴”,如何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

(新华社/图)

浙江丽水景宁法院2020年3月7日发出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一名男子对已离婚22年的前妻实施“家庭暴力”。离婚22年却仍被前夫殴打,中国反家庭暴力,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媒体报道,陈女士与前夫季某离婚已22年,但离婚后季某生意失败,一直和陈女士及女儿居住在一起,多次酒后殴打陈女士甚至持刀威胁。陈女士到法院求助后,法官建议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收到申请后迅速予以支持。

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已经离婚22年,法律上来说,季某已经不算陈女士的家庭成员,为何仍按家庭暴力来处理?这是因为反家暴法附则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季某与陈女士离婚后,仍一起生活,可以适用反家暴法。

还有网友质疑,季某多次殴打陈女士,警方为何不对季某予以惩罚?景宁法院官方社交账号的文章中提到,陈女士曾经报警,并且也找了社区,但每次季某的家暴会停一阵,但是不久之后,又会故态依旧。至于警方为何没有对季某进行处罚,有律师分析,可能是因为伤势较轻,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标准,不能给予治安处罚,而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告诫。当然,也有可能季某曾经被处罚过,但是同样也没有什么用,只是文章没有提及。

这不禁让人怀疑,这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得到执行吗?景宁法院的文章说,法院在发出人身保护令的同时,也进行了调解工作,季某同意找到房子后搬出去住,女儿给予其一定生活补助。法院还请求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协助执行保护令,保障陈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希望这一次,陈女士母女能够彻底摆脱家暴的阴影。

陈女士的遭遇,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缩影。据较早之前的一份调查,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受害人是女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处于弱势地位,只靠自身力量很难摆脱施暴者的影响。像陈女士已经离婚22年,可是仍然无法摆脱前夫的暴力殴打。而中国社会普遍的观念,往往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对受害者给予的支持不够。陈女士曾经报过警,找过社区,但是并没有什么用。半个多月前,深圳也曾经有一名女性因为遭到家庭暴力而报警,但接警的南头派出所“调解员”不仅没有保护受害者,还站在其男友的立场,说出“有必要(追究男友的法律责任)吗?会毁了他”的话。在这位深圳女性在微博上曝光自己的经历后,深圳警方宣布对其男友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200元。警方还称,调解员“用语不规范”,将加强教育。讽刺的是,就在一年多以前,2018年12月,媒体报道,深圳南头街道成立了包括街道、派出所、妇联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反家暴工作。

在发达国家,反家暴法律相对完善,如果有人报警,警方会第一时间介入,带走施暴者调查,受害人则会有社工提供帮助,严重的可能会被送往避难所,或者改名换姓安置到外地生活,以避开施暴者。而医生等职业人士如果在工作中发现家暴的嫌疑,也有义务报警。欧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很低,施暴者会受到严厉制裁,而受害者则会得到同情和帮助。

尽管中国2015年就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但是现实中,对家暴的零容忍还远远没有成为现实。在家庭暴力早期缺乏有力的干预,天长日久,有些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或者是施暴者越来越凶残,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是受害者忍无可忍起来反抗,造成施暴者伤亡。陕西女子监狱的一份统计显示,其关押的涉及重伤害与杀人的女性罪犯中,有95%是暴力杀夫。云南第一女子监狱2009年的统计则表明,因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服刑的女性中,77%的犯罪源于丈夫的虐待。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由于长期得不到支持,最后只得奋起反抗,以暴制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对于因为家暴受害人反抗杀死或者伤害施暴者的刑事案件,法学界有学者认为应该适用正当防卫,尽管这仍有争议,但轻判已经是司法实践中的趋势。这当然对家暴受害人来说有利,也能够一定程度上震慑施暴者。但是,这种惨烈的结局,应该尽力避免。如果在第一次遭受家暴的时候,社会就给予有力的支持,那结局也许就不会走向极端。

只有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共识,受害者才更敢于站出来揭露,家暴才有望减少。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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