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医保多项改革交“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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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的改革任务。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意见》还对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同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意见》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的这些制度安排,不仅可以避免在重大疫情发生时患者因担心付不起医疗费用,也能避免医院因担心收不到医疗费用拒绝收治,这对重大疫情发生时做好收治防控意义重大。

专家认为,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医保发挥的作用凸显,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医保基金的运行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在“互联网+医保”背景下,加强对处方真实性的监管较为迫切。此外,专家建议,建立内外联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抗击疫情,医保多项改革交“答卷”

减轻患者后顾之忧

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已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就诊患者没有费用顾虑,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

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5天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印发,后者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三部门印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告诉记者,前者只解决了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减少了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但是对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没有涉及。事实上,疑似患者的人数大大超出确诊患者,这部分人群的救治费用更需要得到关注,这就是为何官方仅仅5天后就发出补充通知。

邓勇坦言,此次疫情支出用于支付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救治的医保数额虽然很大,但从中也能看出国家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所下的决心。

为应对此次疫情,国家医保局动作频频。记者注意到,国家医保局的一系列举措,既包括有针对性的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和用药量的限制;还有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延期缓缴医保费等。

“医保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凸显,减轻各方后顾之忧。”邓勇说,不仅避免患者因担心付不起医疗费用而拒绝治疗,减少患者对隔离收治措施的抵触心理。而且避免医院因担心收不到医疗费用而拒绝收治,为实现“应收尽收”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专家认为,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限制等内容,这些举措既是疫情期间减轻患者后顾之忧的医保措施,更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意见》将其固定下来,这将为今后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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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征助企业复工复产

不止在疫情防控,医保在助企业复工复产同样功不可没。

随着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为缓解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具体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此前透露,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这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将是另一份大礼包。不过此时,社会上出现担忧的声音,近期密集出台的系列举措以及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是否会给基金运行带来压力?

“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发病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来看,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各地诊疗服务情况看,非疫情相关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降幅在20%左右。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有限。

据介绍,目前,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22.9个月。

“经综合研判,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措施是具备条件的。”这位负责人透露,考虑到各地基金运行不平衡的实际,国家医保局采取国家定大的原则、省里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减征的办法,既能兼顾基金平衡,也不影响待遇享受,又能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专家也同样认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医保基金的运行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这一举措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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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保实现在线结算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疫情期间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让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助理主任马光磊印象深刻的是,这份文件不仅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还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这些前瞻性的政策安排,满足了疫情期间做好防控的需求。

马光磊认为,“互联网+医保”在落地时要坚持真实性、便捷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原则,而其核心是真实性。

“至于真实性,则包括在线处方及患者和交易的真实性。”马光磊解释说,何为真实的处方,即由合规的医疗机构在合规的医疗行为下开具的受监管的处方。

“如何确保在线处方及患者和交易的真实性,也是在线处方药费在线医保结算面临的挑战。”马光磊建议,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实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以确保交易和处方的真实性。而对于患者的真实性而言,有电子医保卡后,可以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来辅助验证。

马光磊认为,应当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政策实行统一管理,不对互联网+医疗有所歧视,给予同样的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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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健全基金监管体制

专家认为,无论是阶段性减征,还是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的制度安排,前提是做好监管,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令邓勇担心的是,为防止骗保现象,目前更多采用人工审核方式,但在海量参保人数之下,要么人工审核力量不足导致审核流于形式,要么人工审核成本过高导致医保监管负担过重。

“如何平衡审核成本和防止骗保是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邓勇建议,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预审核,人工审核仅限于筛选出来的存疑医保报销行为。同时,医保监管部门与执业医师加强合作,细化诊疗和用药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设计特殊通道,以收集应对特殊诊疗和特殊用药行为。

此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内外联动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医保公共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协同监管、第三方力量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原标题: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建立内外联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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