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这些岗位必须异地任职,本地人就别想了!知道是为什么吗?

在公务员任职规定中,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

有的要求任职交流,如纪委书记等很多岗位,要求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超过的必须进行交流;有的要求任职回避,如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有的要求异地任职,自己不能在成长地(注意成长地和出生地是有区别的,如果出生地不是成长地,是可以任职的)担任相关职务。今天,我们就去看看,哪些公务员岗位必须实行异地任职,具体原因又是什么呢?

公务员这些岗位必须异地任职,本地人就别想了!知道是为什么吗?

地方党政“一把手”

所谓的地方党政“一把手”,可不是随便指哪个单位的局长,而是指一个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即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领导,包括书记和行政首长。大家都知道,“一把手”们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如果在成长地任职,亲戚朋友非常多,利益关系非常多,需要照顾的关系太多。要求地方党政“一把手”异地任职,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把手”们长期把持一个地方,形成密不可分的利益集团,甚至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造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带坏一方风气,影响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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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掌握着干部的监督权力,要给别人戴上官帽不容易,但要拿掉别人的官帽很容易。所以纪委书记手中的权力也很大,几乎所有的干部都怕纪委书记,但纪委也是得罪人的事,很多时候吃力不讨好。为了保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平、公正,纪委书记也要求异地任职,一方面,异地任职可以保证纪委书记跟当地干部不太熟悉,没有太多利益关系,在工作中丢掉顾虑,不受其他干扰,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纪检干部独立公平开展工作,防止利用手中的权力整人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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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组织部长

大家都知道,组织部长是管官帽子的岗位,是所有干部都要巴结讨好的对象。本来干部的任免工作就有着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谁可以用?谁可以放到重要岗位?本身就没有太多量化标准,往往只能靠组织部的考察研判。如果组织部长是本地人,在考察研判中难免受到亲戚朋友打招呼影响,可能出现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现象,异地任职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现象,但至少可减少这样的行为,让干部任免更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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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法岗位负责人

一般来说,地方政法岗位负责人需要异地任职的,主要有政委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有一个政法岗位负责是不需要异地任职的,哪就是司法局长。以上岗位的异地任职,主要目的是为了司法公正,能保证有独立公正的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防止执法司法不公,形成利益链和保护伞,在当前扫黑除恶广泛深入的情况下,这样的异地任职是非常有必要的。

公务员这些岗位必须异地任职,本地人就别想了!知道是为什么吗?

总体来看,上述岗位的异地任职,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相关工作能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廉政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当然,即使异地任职,也不能完全杜绝不公平、不廉政的情况,还需要各级加强监督、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才能真正形成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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