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由舟山市定海區司法局會同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面向社會發布補選人民陪審員公告。具體如下:
一、補選名額
舟山市定海區本次補選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00名,其中隨機抽選80人,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20人。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1992年3月12日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如現役軍人、政法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等。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補選程序
(一)候選人產生範圍
1、隨機抽選。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和區公安分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週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按照補選公告要求,向區司法局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3、組織推薦。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通過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的,需徵得公民本人同意後,向區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等書面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二)資格審查和確定擬任命人選
1、資格審查。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徵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2、確定擬任命人選。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從隨機抽選且通過資格審查並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部分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同時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人和組織推薦人中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個人申請人和組織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三)公示、任命和宣誓
1、任前公示。區司法局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2、提請任命。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區法院院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3、就職宣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應當公開舉行就職宣誓。就職宣誓儀式由區法院會同區司法局組織。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0年3月12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及聯繫方式
定海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定海區昌國路63號202室),聯繫方式:0580-2601694。
(三)報名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藍底免冠照片3張和電子照片。
本公告有效期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
附件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
附件2: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
舟山市定海區司法局
2020年3月12日
閱讀更多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