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公安查處一起非法捕撈案

春天,是鳥兒、魚兒繁衍生息的季節,不法分子卻盯上了河裡的魚蝦,採用電捕魚、拉網等禁用的工具和方式進行捕撈,破壞魚類的生存和繁殖。新野公安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以保護天然水域漁業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2020年3月5日,大病初癒剛返回工作崗位的上港派出所所長張雲華早上五點多帶上值班民警馬同正、趙永勝,來到上港鄉魏廟村東側的白河灘進行例行巡邏,發現白河中間有一條小船,船上有人,帶著頭燈,正在用電進行捕魚。為了不打草驚蛇,張雲華帶領二人在岸邊伏擊,等船上兩人靠近岸邊時,一舉將其抓獲,經訊問,劉某、劉某某二人對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上港派出所於當日對其辦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野公安查處一起非法捕撈案


“勸君莫食三月魚,萬千魚籽在腹中”。3月6日上午,所長張雲華又安排張永潘、司延麗將繳獲的鯉魚、鯽魚放入上港鄉香橋村白河水域,此舉受到了在場群眾的稱讚。


據悉,近期新野警方已辦理4起非法捕撈類案件,打擊處理多人。在此,警方提醒:《南陽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實施2020年春季禁漁的通告》已於2月28日發佈,凡違反禁漁期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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