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倒黑白的鄭毓秀案


顛倒黑白的鄭毓秀案

鄭毓秀(前排左二)案鮮為人知,很可能是其丈夫魏道明(前排左三)暗箱操作的結果。

1933年8月30日,位於南京長樂路上的江寧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案件被告的名字聽起來十分陌生,叫鈕傳椿。按理說,這次庭審不會引起太大關注,但偏偏就去了許多記者。

第二天,即8月31日,國民政府《中央日報》第二張第三版上刊登了一篇報道。開篇第一句話就讓人對此案發生了濃厚興趣,那就是“鄭毓秀案內嫌疑犯鈕傳椿,昨日下午十時,經江寧地方刑庭開調查庭公開審理。”

那麼,鄭毓秀是何人,到底犯了什麼事,鈕傳椿因何被牽扯到這件案子中?最讓人感到奇怪的是,許多民國史專家,竟然不知民國有“鄭毓秀案”,這又是為何呢?

主角原是民國南京市長夫人

“鄭毓秀是何人?那就有得說了。”陝西師範大學歷史系退休教授張翰林告訴記者,說起鄭毓秀來,那可是民國聲名顯赫的女性。鄭毓秀的丈夫叫魏道明,只要是瞭解民國史的人,對這個名字應該是相當熟悉的。魏道明於1927年與鄭毓秀結婚,1930年出任了民國南京特別市市長。

張翰林介紹,鄭毓秀14歲時東渡日本求學,15歲加入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正式參加革命,成為聲名顯赫的女殺手。“她曾在1910年參與刺殺載灃,組織暗殺袁世凱,1912年組織敢死隊成功刺死清朝大臣良弼,而讓她在華人中聲名達到頂點的就是1919年的‘玫瑰枝事件’!”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列強操縱的巴黎和會上,通過了不利於中國的《巴黎合約》。當時,正在巴黎留學的鄭毓秀,於巴黎和約簽字的前一天,與300多名留法學生和華工包圍了中國首席代表陸徵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約上簽字。

由於鄭毓秀出色的辯論和外交才能,她被舉薦為代表與陸徵祥談判,而此時,陸徵祥已受到北洋政府的示意,準備在和約上簽字。

鄭毓秀急中生智,她在花園裡折了一段玫瑰枝,藏在衣服裡,頂住陸徵祥,聲色俱厲地說,“你要簽字,我這支槍不會放過你。”

結果,陸徵祥不敢去凡爾賽宮簽字,並辭去代表職務,中國也沒有在巴黎和約上簽字,從而保留了中央政府收回山東的權利。

“鄭毓秀案”竟然鮮為人知

1924年,鄭毓秀獲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中國女性第一位獲此殊榮者。回國後,她在上海創辦律師事務所,成為中國第一位女律師。鄭毓秀先後出任過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監察廳廳長、上海臨時法院院長等職。那麼,鄭毓秀是如何惹上官司的?

令記者吃驚的是,這位研究民國史多年的老教授竟然不知有“鄭毓秀案”。“我雖然不是專門研究民國法律史的,但在平時的學術研究過程中,對民國的大小案件應該都有所耳聞,鄭毓秀作為民國的風雲人物,犯了案,不可能不留存史學文字資料。”張教授疑惑地說。

記者也注意到,《中央日報》上關於“鄭毓秀案”也沒有太多的報道,顯得特別隱晦。張教授認為,只有從《中央日報》的那則新聞裡,儘可能地去還原“鄭毓秀案”了。

張教授和記者一起認真將1933年8月31日的《中央日報》上的新聞細看了一遍,“現在我們整理一下,首先,這件案子發生在鄭毓秀擔任上海審判廳廳長時,她是從1927年開始任此職的,正好和江寧地方法院要求調查民國16年5月至11月上海地方審判廳的單據黏存本的時間吻合。換句話說,鄭毓秀的案子發生在1927年5月到10月。而且,案子內容很可能和經濟有關,否則不會牽扯到審計部來調查領薪單據的黏存本。”張教授分析說。

案件的基本信息得到了初步還原,但新聞裡並沒有提到誰是原告。

那麼,是誰,將矛頭對準了民國第一女律師呢?

是誰將矛頭對準了她

究竟誰是“鄭毓秀案”原告?記者轉而向其他民國史專家請教,專家們的回應基本與張翰林一致,即幾乎沒有聽說過此案。

記者只得埋頭於南京各家圖書館的資料室數日,終於在一本《中華民國史事日誌》的1933年一欄中,看到了這樣一句話:“檢察院委員高友唐彈劾前上海地方審判廳長鄭毓秀與上海特區法院長貪婪不法。”

看來,“苦主”就是高友唐。那麼,他為何控告鄭毓秀呢?

“不研究民國史的人,對高友唐可能不太瞭解。這個人有時不‘地道’。”張翰林搖搖頭說,高友唐曾經當過清朝官員,後來轉投國民黨。

1932年,“一·二八”抗戰期間,民國海軍坐視保衛上海的第19路軍不救,反而與日寇搞聯歡,引起國內輿論大譁。而當時身為國民政府監察委員的高友唐甚至提出解散海軍的動議,要求將海軍現有艦艇賣給商家作商船,將賣艦的錢拿來買200艘小艇守海口。

監察委員是幹什麼的呢?即對政府任何一級機關有權進行巡察監督;對政府任何一級官員不稱職或違法亂紀者有權向中央提出彈劾、撤職查辦。那麼,高友唐彈劾鄭毓秀貪婪不法,究竟有何證據,作為本案的主角,鄭毓秀對此有何回應呢?

案件主角全身而退

“高友唐敢於彈劾一位社會知名人士,政壇風雲人物,沒有真憑實據,他是不會出手的。但證據究竟在哪裡?是什麼?很遺憾,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任何資料。”南大法學院鹹鴻昌老師告訴記者,作為監察委員,在作出彈劾前,必須十分謹慎。

而且,從《中央日報》的內容來看,法院既然進行了受理,就說明他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是能站得住腳的。只是可惜了此案確實沒有更多的資料留存,因而不知高友唐的證據內容。“但我想,可能牽涉到的金額不是太大,因而沒有引起社會轟動,這件案子也就鮮為人知了。”

“讓這個案子鮮為人知的應該還有一個原因,”南京軍區政治部文藝創作室裴志海說,“《故宮週刊》首任主編吳瀛先生在他的回憶錄裡,提到一句話,‘鄭毓秀避去了,他們扣住了一個姓鈕的秘書判決了,倘若被告一個也沒有,是不能判決的’,這應該就是指‘鄭毓秀案’。”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發生後,鄭毓秀躲開了,一直沒有露面,也沒有正面回應。這自然會讓案子的關注度大打折扣。鄭毓秀“避去”了哪裡?“曾任國民黨中央農民部秘書、僑委會教育處長的陳克文提到過,鄭毓秀在當時就已經‘狼狽出國’了。”

裴志海分析,案件的主角出國了,原告又是監察委員,怎麼辦?於是,鄭毓秀擔任上海審判廳廳長時的書記官長鈕傳椿就成了替罪羊。

鈕傳椿最終結果如何,記者並沒有從《中央日報》上得到相關信息,“有可能鄭毓秀和魏道明通過其他的途徑使媒體封口。但從吳瀛先生的回憶文章看來,鈕傳椿最終還是被判了刑。而鄭毓秀,從她後來坦蕩的仕途來看,絲毫沒受影響。

“鄭毓秀能夠全身而退,和國民政府彈劾政策的弊端有關。國民政府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者,即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監察院直接告發的案子有多重手續。如證據確鑿,被檢舉人又沒有重要的社會關係,監察院一般都樂意彈劾。而真正的‘大魚’,如鄭毓秀,即使被網住,最終也有辦法破網而出。”南大法學院鹹鴻昌老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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