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世振提起公诉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世振提起公诉


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世振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由东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世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宋世振,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世振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字:第一检察部

审核: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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