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愛花之心人皆有之,而柳江男子熊某對於愛花別有一番心得,愛花卻不買花,偏偏要去偷花。近日,柳江法院對熊某多次盜竊盆栽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案件經過
2018年1月,熊某在柳江某小區一店面前,將店主放在空調外機上的兩盆綠蘿盆栽盜走。一次成功得手之後,彭某並未收手。同年2月、3月,熊某在該小區一花店門前連續盜走兩盆杜鵑花盆栽。
在盆栽連續被盜後,花店店主查看監控,發現兩次都是同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禿頭男子將盆栽盜走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現年45歲的熊某被抓獲歸案。
“因為我家中綠色植物比較少,我自己也比較喜歡花。”法庭上,熊某說起自己盜竊的原因。
判決
經鑑定,4盆被盜盆栽共價值210元。據悉,事後熊某已賠償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熊某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全案,單處罰金1000元。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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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Q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在這起案件中,由於熊某是多次盜竊,儘管盜竊的金額不多,依照刑法,也構成盜竊罪。
供稿 |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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