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最準確的中國建制市等級類型劃分

截至2020年初,中國大陸共計686座城市(建制市),其中直轄市4座,特別行政區2座,地級市(含副省級市)293座,縣級市387座。我國的市主要按城市行政級別和城市規模等級進行劃分,城鎮規劃君梳理如下:

一、按城市行政級別劃分

(一)直轄市: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行政地位與省相同;直轄市與省轄市、地級市管轄區域相同,下轄:區,縣(包括自治縣)。現時中國大陸有四個直轄市,分別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慶市。

(二)副省級市: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同級。副省級市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中國國務院同意才能成為副省級市。現時中國大陸有10座副省級市,分別為廣州市、成都市、武漢市、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濟南市、瀋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

(三)計劃單列市: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的城市,行政級別為副省級。中國大陸目前一共有五個計劃單列市:深圳市 、寧波市、青島市 、大連市 、廈門市。

(四)較大的市:較大的市有多種版本,其中按照地方組織法的定義較為準確。地方組織法的定義是:“較大的市”專指經國務院批准、擁有與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權的城市。這樣的城市目前共有五批十九個: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青島市、洛陽市(1984年批准)、寧波市(1988年批准)、淄博市、邯鄲市、本溪市(1992年批准)、徐州市、蘇州市(1993年批准);溫州市(2013年批准)。

(五)省轄市:即為直接屬於省級政府管轄的地方行政區,包括行政地位比省低半級的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及省直轄縣級市。理論上的省轄市還包括省級政府直接管轄的縣級市,但實際上按原有行政區劃實行託管。中國大陸現有省轄市315座。

(六)地級市:理論上按照現行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劃體系的劃分,地級市(包括副省級城市)應為“準行政區劃”,但實際上為省級一級行政區,其行政地位介於省與縣之間的一種行政區劃,屬於地方政權。目前中國大陸共有地級市(含副省級市)293座,其中設區的地級市288座,直筒子地級市5座(不設區和縣,市下設鎮和街道),全國5座直筒子地級市分別為東莞市、中山市、嘉峪關市、儋州市、三沙市。

(七)副地級市:沒有明確定義,沒有統一標準,實際上是省轄縣級市。目前中國大陸共有副地級市22座,分別是河南省濟源市,湖北省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海南省五指山市、瓊海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第八師石河子市、第六師五家渠市、第一師阿拉爾市、第十師北屯市、第三師圖木舒克市、第二師鐵門關市、第五師雙河市、第四師可克達拉市、第十四師崑玉市、第七師胡楊河市,青海省格爾木市,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

(八)縣級市:行政地位與“縣”相同的市。中國大陸自1980年代以來,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化的步伐較快,大多數“市”都以撤縣設市的方式建立。現有縣級市共387座。

二、按照城市規模等級劃分

(一)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

(二)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

(三)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

1. Ⅰ型大城市(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

2.Ⅱ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

(四)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

(五)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

1.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2.Ⅱ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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