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地产投诉维权事件频出,“交房即维权”现象屡屡引爆地产圈,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乐居将携手40城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为广大用户避免置业“暗沟”,点明方向,并助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长沙乐居携手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监事会监事、湖南省律协民商委委员王欢律师,针对长沙购房者、业主遇到的房产维权事件,进行针对性案例答疑分析。
问:协信星澜汇小区总计2400户,平均每户80平米,物业费2.18元,年物业费500万。但是这笔钱不知去向!而且小区物业内部管理混乱,小区没有保安门禁,外卖和快递随意进出。小区内90%业主反映家里出现了无法修复的开裂,油烟管道串味,经常有小偷光顾。 这种物业不作为问题,应该怎么办?
王欢律师答:关于小区的物业费的公示和使用问题,一般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业主们可以先查询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示义务。当然,对于实行物业费酬金制的,法律强制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如果小区物业不作为,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解聘,选择更合适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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