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一市民境外带入新冠一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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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疫情防控正逐步向好发展之时,河南也是如此兴奋,郑州更是喜悦,小有得意妄形。突然出现一例郭×X这件事情,令河南及郑州家长们期盼学生开学愿望又破灭了。与比同时"外防输入,内防输出"问题出现,也充分说明"境外输入"这一环节问题所在?对此我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防控制度,加大人力物力倾斜力度,尽力却确保这漏洞重复再现,定能打赢境外输入新胜利…


李中岭中书协会员


郑州郭某鹏,凭借着其大无畏的嗜球主义精神,从意大利看球归国隐瞒行踪不报,最终确诊。现被冠以郑州“毒王”、郑州“王炸”、郑州“溜达鸡”、郑州“临时工”等“光荣”称号。一夜成名,受到大江南北全中国人民的关注。人们在愤怒和批判他的同时,更关注的是他将受到怎么的处罚。

一、关于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认定犯罪时,刑法的认定标准之一为“主、客观一致原则”,主、客观一致,统一则可以认定构成犯罪。通俗的讲,所谓“主观”就是你是怎么想的,是故意还是过失;所谓“客观”就是你是怎么做的,行为是什么样的,导致了什么样的结果。想的和做的一样视为主、客观一致。由于法官不能钻到郭某鹏的脑海里去看他的真实想法,所以通常要运用客观推主观、逻辑法则、经验法则去判断其主观是否有犯罪的想法、是何种犯罪的想法。因此要分析其构成什么犯罪要从客观行为、结果先入手进而判断其主观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

(一)关于郭某鹏的客观行为、结果。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7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所谓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该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构成条件:

第一、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郭某鹏在出国前、归国后均没有配合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在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时郭某鹏谎报自己出汗是因为服用板蓝根所致。因此其行为其符合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条件。

第二、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危险的行为。虽然新冠病毒目前没有被确定为甲类传染病,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法律时可以将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视为甲类传染病。此外,郭某鹏坐地铁、公交,上下班,密切接触人群的“溜达”行为符合法条中规定的有严重危险的行为。

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危险方法是一个比较概括的表述,从新冠病毒的高度传染性的角度分析,郭某鹏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是相当的。这里的“公共”指的是不特点的对象。

通过刚才的简要分析,我们能够看出,郭某鹏的行为既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又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那为什么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就要去分析郭某鹏主观到底出于什么想法?

(二)关于郭某鹏构成何种犯罪的主观方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两个概念,“故意”和“过失”。

1、 故意=明知+必然+希望;故意=明知+可能+放任。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然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这种后果发生的称之为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称之为间接故意。

2、过失=应当预见+没有预见;过失=已经预见+自信避免。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没有预见的称之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自信可以避免的称之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出于故意,但是造成的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无论是行为的危险性还是对结果危害性主观方面均是故意。

我们不难发现,通过郭某鹏的行为很难推断出其是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在被控制之前其既不是确诊病例又不是疑似病例。从公序良俗的经验法则判断若其主观明知自己患有新冠肺炎,不可能四处溜达,更不可能与家人居住在一起。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考量,不能认定其是故意传播新冠病毒。

结合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终,认定郭某鹏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关于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国家、单位、个人。郭某鹏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国家防控损失,单位经济损失,个人的医疗、务工、护理、交通等损失其均负有赔偿责任。

郭某鹏被判处刑罚是必然结果,但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处罚犯罪,还有预防犯罪,希望在全民抗疫的非常时期大家能够配合防疫机构的工作,尤其是能够不到疫情高发地区去的千万不要去,当前预防输入病例是防疫重点,避免日防夜防,出现“出口转内销”的情况。


洪强律师


事情都有他的两面性。就大局来说,这个市民太不规矩了。出来混,早晚要还的。对很多人都是一个教训,对国家是一个提醒,但就这个事,能看到好多机构管理的不够尽心。他的妈妈出来道歉,他个人肯定也是后悔死了。覆水难收吧。全省甚至全国的人们真的都恨死他了。有的网友说不给他治,把他活埋。说啥都不为过。还有那个“边姐”骂他骂的更难听。话说回来,在全国治愈那么多人中都是好人吗?这次疫情让我们失去好多国家优秀人才,培养一个有名的医生,家庭和国家付出多大精力呀!全国按下暂停键,损失没法估量。所以大家都恨死他了,真的都可以理解。我也恨死他了。但是我会理性的看待。有法律处理他,我们做好自己的事。管理好自己,不给国家添乱,不给社会找麻烦。


心理滋养


全国疫情战役快要结束,国外疫情开始大面积爆发,尤其是意大利疫情不容乐观,哪里的华人感觉到自己处境很危险,想到还是祖国安全,陆续回国。

游子 回国,国人也特别欢迎,因为在祖国陷入困境时,华人作为中国一份子出过力,做过贡献。

可是有一点国人不理解,千不该万不该明知自己确认患新冠病毒,为了自己,竟然隐瞒自己病史,这种晓幸心里,可知道非常危险。

在自己有病史的情况下来往国内十多次,导致密切接触者达3万多人,这可不是开玩笑,这是危机民众生命安全,也可以说是犯罪。

同时也提醒国外的华人,在外国没有患病不要乱跑,惊慌,安静在家隔离,患病的华人积极治疗,如果病情得不到控制,可以与国人说明情况,可以得到国人的救治。

中国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回国人员的安置,严密防控输入性病毒在国内传播。

只要大家一条心,中国的疫情会得到控制,在不长时间内,这场疫情战役就会结束。





广哥说事


首先,郭伟鹏及其家人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淡泊,,在疫情还没有结束全国人民同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居然出国看球赛。不能为国出力,最起码也要看看各国新冠疫情的形势,掂量掂量自己的小命。

再者,咱们在出入境管理上还必须加强。浙江8人逃离意大利事件已经给我们敲响警钟。对从国外入境人员一律先隔离,不能简单测一下体温不发烧就放行,大家都知道新冠病毒是有潜伏期,还有提前吃退烧药的毒王。一个郭伟鹏害了一座城甚至更严重,看看他的行程路线和活动轨迹,据说与他有密切接触和受他影响的人估计在3万人左右,这些人又影响了多少人呢?真是急哉、痛哉!

最后,在全国上下一致声讨这颗老鼠屎时,我们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坚决不放松,做好自我保护,有情况及时与社区和领导取得联系。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安排,听从钟南山院士的忠告,为早日战胜新冠疫情尽我们一点绵薄之力!


空境幽兰


郭垃圾,你出去看球还是做什么是你的自由,但回来后已经出现症状,还出去祸害郑州人民,就是你的良心坏了,肯定是缺爹没娘教育的结果,或者你爹妈缺爹没娘。全国在这样的形式下,有几个人能出去看球。又有谁出现症状自己买药不通报不去看病。就冲你去买药就可以看出来,你对新冠是知道的。你祸害的郑州人民会起诉你的!


用户1314030764589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这是一场中国人民的战争,甚至是一场全人类的战争,所以,每个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在这个观念下,我们来讨论这个问题。

第一,防疫机制。从防疫机制来看,此人从意大利(此时是疫区)飞回,本应该予以重视,比如隔离或者更细致的检查,然而遗憾的是,此人却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路回到家,并且还能够堂而皇之的上班,反应了我们的防疫机制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及时更新。

第二,个人观念。据说此人在面对警察及防疫人员的追问,曾不承认自己出国,去过疫区意大利,前面说过,抗击疫情,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抱有这样的理念,为自己着想就是为别人着想,这说明,此人防疫意识淡薄,是非不分,没有大局意识,公安局立案调查,理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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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觉得需要从两方面去理解和解读:

1. 政府已经把外部输入作为预防重点,但是工作的不够细致,如果像浙江,广东企业复工一样,专车接员工复工,对于员工,社会,企业都是有益的,避免了风险。入境人员应该由政府在入境地检查就地隔离或送医,或者直接送到目的地。

2. 入境的居民应该做好报备和自我约束,积极配合政府,社区进行检查,隔离。更应该考虑到大众和家人健康乘坐专享的交通工具直接从口岸到家或医院。

3.如果该市民没有配合,采取隐瞒,欺骗等做法造成社会其他人员健康,国家防疫政策法规的,应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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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去意大利看球。回来还不按实际情况上报。隐瞒出国旅游史,把郑州已经20天的为零感染的大好形势化为须有,学校也不能按期开学啦!像这样的人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看病应该自费。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多大损失啊


阿良郎齐


我觉得在这全民皆兵的时期,出现这类事件确实是个人素质问题及不懂得尊重大局的表现,同时也透露出相关部门及管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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