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汉族老百姓能申请入八旗吗?怎样做?

古典主义爷们


努尔哈赤时期,大量土地被占领,大批汉人被劫掠,编入满洲八旗为奴为仆。同时,为了增加兵员,满洲八旗也从为奴的汉人中抽调一部分强壮的青壮年扩编。

清军入关以后为了减缓民族矛盾大量投降清廷的汉族地主官员以及有才能的汉人被编入满洲八旗,所以,汉族老百姓是不能主动申请加入八旗的,而是清廷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缓和民族矛盾主动的给予一些有才能或者一定地位的汉人进入八旗的资格,但是根本接触不到核心管理层,基本都是边缘人物。


纵情山海间


看情况,若是清代早期的话,汉族人加入八旗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有两种

乾隆之前,汉人加入八旗的机会

一、汉八旗主将招募军队时加入

这个时期,由于战争因素,死亡率较高,因此汉八旗的旗主在一定特定时间里,可以“招募”些人补充到部队里。

只是到了康熙覆灭三藩之乱后,汉八旗也出现了裁员,所以若是清顺治至康熙十年,要确保不再战争中死亡,随后还要有一定战功,而不被裁减。

二、清入关后,满八旗圈地,成为包衣奴

就像是曹雪芹家族一样,早年是上三旗的包衣奴,因此获得晋升的机遇。

但是清入关后,成为包衣奴才的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八旗军队圈地时,将该汉人的土地及家族全部圈了进去,最后成为该旗主的包衣奴才。

“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其不足者,拨内务府包衣隶焉,其制始定。——清昭梿《啸亭杂录·汉军初制》记载

“亲王以下,贝子以上,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见王,如家奴见家长之礼;包衣之女,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

上三旗的包衣奴,是清代皇室为了避免明代宦官为祸的一种手段。因此清代皇宫内的事务主要是交给内务府处理,而内务府就是派遣上三旗的包衣奴替代太监做一部分的事情。

但是包衣奴并非是清代每代皇帝都会面向社会的。在康熙执政后,就明令禁止八旗军圈地,因此康熙中后期,包衣奴基本是世袭的了。

乾隆及之后,汉人加入八旗的可能性

此时汉人基本很少能加入八旗军中,因为八旗其实是一个公有化、军事化、世袭化的组织。

八旗是有定额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当出现缺额时,八旗的旗主会优先在其旗内进行补额。如:

若是出现缺额时,该位置的原旗人家里还有余丁者,优先补上;

若是该位置的原旗人家内已无余丁,由其他旗人余丁补上;

若是旗内的余丁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主要出现战争时期),则包衣奴抬旗,优先补足。若是旗内的包衣奴也不够的情况下,从其他旗的包衣奴中借调抬旗(这种情况基本没有过,但是有过一些嫁入皇宫的宫女,是从其他旗的包衣奴,转到上三旗,并抬旗的例子)。

这里有个题外话,在晚晴之前,清代是没有满汉之分的,只有旗人和民人之分(也有分,但那是满族与蒙古族、满族与藏族之分)。

因此清代中期,民人若是想加入八旗的话,是极其困难的。若是真想钻空子的话,也只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嫁入旗人做正室,并用大量钱财以及权威压制,将本家转为旗人。

这主要是因为八旗是公有财产,同时旗人的女人也拥有继承权。本身入关后的旗丁并没有太多私有财产,其土地、房屋基本都是清廷给予的。若是旗人战死,女人改嫁,是能带走公有财产的。

为了避免混乱,清廷颁布了“旗、民不通婚”法令,这个不通婚,是指旗人的正室必须是旗人,而非完全不通婚(妾不算在内)。同时旗内寡妇改嫁,最好是在本旗内进行再婚,好让旗主能更好分配共有财产。

所以若是旗人想嫁给民人,必须全家要放弃旗人身份出籍;而旗人娶民人为正室时,民人必须要全家入籍成为旗人。(后来旗主抓住了这个机遇,不管是出旗还是入籍,都需要权、财才行,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另外,还有一个机会,可能让家族内的后人,获得抬旗的机会——那就是卖身为奴,成为户下人。

所谓的户下人,其实就是家奴,康熙禁圈地后,贵族们为了补充家奴,将包衣奴制度进行的一种变相的变种机制。

题外话:清早中期时,也将户下人当做包衣奴进行每三年编审人丁一次。

开始时,户下人主要是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的余丁中寻找。后来贵族们为了满足私欲,先是从外面购买了些美貌女子、男子回来,作为家奴。这部分购买回来的家奴,也是根据包衣奴制度,获得每三年编审人丁的机会的。

若是“运气”好,碰到抬旗的机遇时,同样也可以抬旗。

总而言之:清代,汉人若想加入八旗,尤其是中后期的话,那无非只有两种,除了生一个貌美如花的女儿之外,自己也要有一定的权利。若都没有的话,那只能做奴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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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为用


通常不行。但也有例外。

首先,我们应该分清楚何为旗人?

简单说,八旗不是民族划分,而是类似于户口本的属性,毕竟满族、蒙古族、汉族、朝鲜、达斡尔、俄罗斯都有入八旗记录。而我们认为的纯满族的野人女真,也有没有进入八旗的,所以,八旗是集合体。

其次,是八旗的规定。

通常,八旗是以1644年入关为界限,此前成为八旗身份者地位稳定,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比如,康熙生母佟佳氏本为正蓝旗汉军,康熙8年抬佟养正这一支入镶黄旗汉军,康熙27年再抬镶黄满军。

第三,汉族能入旗嘛?

答案:能。

第四,如何入旗?

除皇帝特旨允许之外,汉族入八旗有两个主要的途径:

🍒八旗人丁不足,递补入丁

八旗身份之外还有所谓包衣,户下人,这些都是强迫辽东汉民、俘虏等充当的,实际就是八旗家庭的奴隶、佃户等。

在某旗人丁不足的情况下,旗主等会优先补充本人家庭的子弟,不足就补其他满洲八旗家庭,之后就是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再之后就是汉族包衣,户下人。

🍒联姻

满清为保持血统,号称旗民不婚。但又实际默认汉军八旗与汉族联姻。所以汉族想入旗就可与汉军八旗联姻。汉族媳妇自然是没问题,汉族女婿成为八旗成员,然后其家也可入旗。当然,这个操作需要钱财,当管的佐领、参领、都统、旗主都得同意 。

此外,上三旗包衣与户下能够被选宫女,或者下五旗被家主捡选为妾。

最著名的是曹寅女儿曹佳氏,作为正白旗皇帝包衣,竟被康熙指給铁帽子平郡王纳尔苏做嫡福晋,这是汉族包衣身份最高者。


四川達州


来源一:明朝的降将降军

旗人中汉人的第一个来源,就是明朝的降将降军。

虽然后金初期在辽东连战连捷,但是随着领土的扩大,后金人手不足的弱点日渐暴露。而在宁远之战后,后金首领努尔哈赤更是在袁崇焕的红夷大炮下毙命。后金由此意识到了明军火器部队的重要性。因此自皇太极开始,清朝就一直没有停止对明朝将领的拉拢。

1631年,原毛文龙将领孔有德发动吴桥兵变,之后率领明朝最精锐的火器部队投奔了皇太极。得到了这样一支劲旅,皇太极大喜过望,之后八旗汉军成立,皇太极立即将孔有德部编入了正红旗,其部下也都成了正儿八经的旗人,成为了特权阶层。

之后清朝入关,虽然清军很快击败了李自成,夺取了北京,但是大部分的明朝旧土依然不肯归顺清朝,要想平定天下,清朝还是的依赖前明的将领和军队。为了拉拢这些人,清朝被迫将其中的大多数编入旗人,以增加统治阶层的数量,稳固自己的统治。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了康熙年间,当时为了封锁台湾的郑氏,清朝往往对前来投降的郑氏将领大加犒赏。比如康熙八年,前来投降的台湾郑氏官员郑绩昌、于大海辈,就立即被兵部归入了正白旗,成为了旗人。

之后郑氏的水师提督施琅前来投降,也立即被划归镶黄旗,授予了旗人身份。通过这种授予特权地位的犒赏,清廷得以迅速收买了前明的将领、军队,在他们的帮助下,清朝轻而易举的征服明朝,建立了大清王朝。

如果没有这些前明将领的帮助,清朝时绝不可能仅仅依靠几十万满人而统治上亿的汉人的。

来源二:初期被后金征服的汉族百姓

旗人中汉族的第二个来源,则是初期被后金征服的汉族百姓。

从万历四年开始,明朝就一直在辽东执行移民屯边的政策,不断的安排内地的人口向辽东迁移,以巩固边疆的领土。努尔哈赤造反后,明朝苦于边境人烟稀少,无法有力抵抗后金,因此更加大了移民的力度。就像当时的总督熊廷弼所说:“辽左今日之患,莫大于无人。夫边非无人也,土沃而民聚,向称富庶矣。辽土善育人,而岁计所产,不抵所掠,辽一于是无人矣。”熊廷弼认为,辽东如今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人,他认为辽东土地肥沃,如果善加经营一定会产出丰厚,到时,只依靠辽东一地的力量就足以支撑粮饷,抗击努尔哈赤。

熊廷弼的策略虽然正确,但是由于明军的无能和内部的掣肘,明朝迅速丢掉了关外的大片土地,而刚迁移来的人口转眼间就变成了努尔哈赤的属民。这些被俘获的汉族百姓随即成为了后金的重要劳动力,他们为后金生产粮食,让后金的战争能力越来越强。

根据史料记载,清朝在1635年-1643年光是被俘获的百姓就多达92万。清朝规定,凡是被征服的汉族百姓,抗者杀,俘者为奴,归降者编户为民。除了少量宁死不从被杀掉的外,大部分汉族百姓,要么成为了清朝治下的属民,要么成为了满人士兵的包衣奴才,还有小部分强壮的被编入了军队。上面被俘获的百姓,应该属于包衣奴才。虽然在初期,这些汉族奴才地位很低,只能给满人打杂,但是在入关后,清朝统治者深感人力不足,因此,这些包衣奴才也就地位上升,成为了旗人中的一员。

来源三:入关后自愿投充为奴的汉人

前面提到,很多被俘获的汉人往往会被编入旗籍,作为满人的包衣奴才侍奉满洲士兵。包衣奴才,在入关前多是被满清俘获的汉人,但是到了入关后,其来源则多是主动投靠的汉人。

当时,明朝北方多年遭灾,饥民遍地,哀鸿遍野。而清朝入关后,由于奉行剃发易服等民族歧视政策,满汉矛盾空前尖锐,各地反抗波澜起伏,为了平息叛乱,收买人心。清朝颁布了允许汉人投旗的政策,这个政策规定,凡是主动投诚的汉人都可以获得旗籍,成为伺候满洲士兵的包衣奴才。

虽然只是伺候人的包衣奴才,但由于北方饥民遍地,长年食不果腹,所以一听到有此政策,大批的汉族饥民便如潮水般涌入,争相入籍,成为八旗统御下的奴才。但是由于投靠的人太多,很快就已经供过于求,清朝随即命令各旗停止接纳汉族饥民。《清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汉人投充旗下,原令穷民藉以资生,又恐多投,以致冒槛,是以定有额数;乃睿王所收人数已足,又指伊子多尔博名下亦应投充,遂滥收至八百名之多。”这段记载中记到,光是睿王手底下已经多收了800名包衣奴才,人数已经过度膨胀。

除了以上三种来源,汉人成为旗人还有通婚这一途径,但是清朝统治者自入关以来,一直压制满汉通婚,除了极少数的汉族良家妇女能嫁给满人成为旗人,大部分汉人是绝无此种机会的。直到1901年,清朝才完全放开满汉通婚,满汉两族才彻底完全的交融。

总的来说,旗人中汉族的来源,还是主要靠投降的明朝将领、军队和俘获或主动投靠的汉族包衣奴才。这些人进入八旗后,通过自己的经营逐渐鲤鱼跃龙门,逐渐成为清朝新兴的显贵,成为特权阶层的中坚力量。

很多人将清朝代替明朝的原因仅仅归结于李自成的内乱,但实际上,就算明朝已亡,但只要剩下的汉族人中有十分之一的人出来抵抗,满清都无法统一中原。清朝之所以能依靠不足数的满族人统治偌大的明朝,依靠的绝不仅仅是满族单方面对十万汉族的压迫。清朝统治者之所以成功,全在于其懂得如何收买贿赂汉族中的精英分子,通过赐予他们旗人的身份,让他们成为特权阶层。这些获得了特权的汉族人,很快自觉成为了巩固大清江山的中坚力量,正是由于他们的忠心不二,清朝才能如此轻易的统治这个有着上亿人口的文明古国。


可爱的小豫


只有立下了皇帝所认可的功劳,方能通过“抬旗”的方式进入八旗系统。

清朝有汉军八旗,编制和满蒙八旗相同


刚开始,八旗只有满人,但随着清朝的统治区域越来越大,其他民族也纷纷加入了这个特权阶层,能被允许进入八旗,意味着得到了满清皇室的信任,也就是成了皇帝当仁不让的亲信。

总的来说,旗人中汉族的来源,还是主要靠投降的明朝将领、军队和俘获或主动投靠的汉族包衣奴才。这些人进入八旗后,通过自己的经营逐渐鲤鱼跃龙门,逐渐成为清朝新兴的显贵,成为特权阶层的中坚力量。


因此,旗人,与其说是一种民族压迫,不如说是一种阶级统治。


待到春来贰月捌


汉军八旗主要有“尚、耿、石、李、佟、祖、蔡、王”八个姓氏。

汉军八旗的主要来源是明末主动归附或在之后的战争中被后金及其后身清朝俘获于辽东的人丁,以汉人为主,也有少部分汉化女真人和曾入明为官的蒙古人等等,起初均编隶于满洲八旗之下。由于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对汉人的种种苛政,起初的地位并不高。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便力图改变这种状况,汉军的始建就是体现之一。

汉军八旗因战功封有很多知名世家,如李永芳、范文程、佟养性、石廷柱、尚可喜、耿仲明、沈志祥、张大猷、鲍承先、祖大寿、马光远、蔡士英、孙得功、王世选、左梦庚、施琅等家族。有“尚、耿、石、李、佟、祖、蔡、王”八家为“汉军八大姓”一说。虽然汉军在外八旗中通常被认为地位次于满洲、蒙古八旗,是整体地位最低的,尤其是清朝中期汉军专缺裁撤后,汉军出仕只能递补汉缺,但汉军世家的待遇还是很高,世家子弟在某些情况下可因功勋家族出身而享受破格补满缺入仕的优待。

所以说,一般的普通汉人是很难正常入八期的,除非一些特殊手段。


TT之乎者也


先说一下清朝的八旗制度: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努尔哈赤的八旗制度其实就是分封制。

皇太极征战多年,身兼两黄旗的主子。直到1644年后,多尔衮带着八旗入关争天下,巨大的成就和名望,让他的正白旗实力大涨,成为八旗中的扛把子。后来多尔衮去世,顺治皇帝夺走正白旗的统治权,和两黄旗一起归属于皇帝直领,称为“上三旗。”

我们熟悉的八旗,正式定型。

通过皇太极的一系列操作,废除选举大汗的邪路,采用称帝世袭的正路,拿到八旗集团的一票否决权。顺治又亲自统领上三旗,掌握37.5%的股权。

这种民主和集权、严肃和活泼融为一体的集团,在明末清初的乱世中,具有极其强大的战斗力。

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抬旗

抬旗,指清朝旗人为了提高出身而抬升旗籍的制度。

八旗制度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1]清朝建立后,正黄旗、正白旗、镶黄旗为上三旗,直属皇帝,其余五旗为下五旗。康熙朝后,皇后(包括被追封皇后)和贵妃及其母家在下五旗者,皆编入上三旗以提高身份,即抬旗。

较有名的例子是清末咸丰帝的遗孀慈禧,她的家族本是下五旗之一的镶蓝旗,之后随着她的掌权而被抬入上三旗之一的镶黄旗。[2]

中文名

抬旗

时代

清代

抬升旗籍

抬旗

康熙帝之第四子胤禛即位后,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至雍正元年二月册封贵妃之前,将原隶下五旗之镶白旗的侧福晋年氏一支,以及分布于正白旗、镶白旗及正黄旗包衣下的其他年氏家族成员全体抬入上三旗镶黄旗。雍正三年年羹尧获罪,除其于雍正二年青海战场立功其子年兴获封的世管佐领被撤销,年氏全族仍隶镶黄旗。(署理广东巡抚·布政使年希尧雍正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奏折)

雍正五年(1727年),正蓝旗军人河南巡抚加兵部尚书田文镜,以政绩突出,“命抬入正黄旗”(《清史稿》卷294,《田文镜传》)。所谓“抬”,即由低向高提升之意。抬旗乃是褒奖酬劳之举,是旗员改变身份地位的一种重要途经,是一种显赫的荣耀,获此殊荣多由皇帝特旨或部议。

出旗

愿意做普通百姓之旗人,可以脱离八旗组织,不再承担八旗的义务,但也不再享受八旗的福利,即出旗为民。乾隆七年(1742年)发布《筹汉军归籍移居谕》,谕曰:

“八旗军自从龙定鼎以来,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日繁。其出仕当差者,原有俸禄钱粮,足资养赡。第闲散人多,生计未免艰窘。又因限于成例,外任人员既不能置产另居,而闲散之人,外省即有亲友可依,及手艺工作可以别去营生者,皆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深堪轸念。朕思汉军其初非满洲,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入旗者,亦有缘罪入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历世既久,自毋庸另议更张。其余各项人等,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或有族党姻属在他省者,朕意欲稍为变通,以广其谋生之路。如有愿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有不愿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

此内如有世职,仍许其带往,一体承袭。其有原籍并无倚赖,外省亦难寄居,不愿出旗仍旧当差者听之。所有愿改归民籍与愿移居外省者,无论京外官兵闲散,俱限一年内具呈本管官查奏。如此屏当,原为汉军人等生齿日多,筹久远安全计,出自特恩,后不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体恤之意,并非逐伊等使之出旗为民,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可令八旗汉军都统等详细晓谕,仍询问伊等有无情愿之处,具折奏闻。”(《清高宗实录》卷164,乾隆七年四月壬寅)

此向汉军发出的上谕虽然说得很委婉,但下令允许汉军人退出八旗,回归汉籍则是千真万确的。其理由是因为汉军生齿日繁,生计未免艰窘,又因限于成例不能置产另居,而别去营生。为解决因此造成的只能“袖手坐食,困守一隅”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即“稍为变通,以广其谋生之路”,鉴于“汉军其初非满洲”,因而准其“改归民籍”,“与民人一例编入保甲”,而脱离八旗回归汉籍,实为卸磨杀驴,“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而是随意找的借口。但满洲八旗除外。同时限定此项工作要在一年内结束,并指出此乃“出自特恩,后不为例”。似乎这又是临时举措。尽管这时主要针对的是八旗汉军。然而事态的发展足以说明这并非权宜之计。

因为令汉军改归民籍的决策一经实施便再未停止,而皇帝暨朝廷一再以“谕”、“旨”,或“议准”、“奏准”等形式继续明确提出一系列出旗为民的政策、原则以及具体要求。继续推动这项汉军改归民籍决策的实现,且步步加紧,范围亦逐渐扩大。一年到期后,八旗汉军都统等上奏称:京师八旗汉军中情愿出旗为民者共1939647人,其中有官员身份者达14178名,包括现职官员2213名。其余为“现食钱粮”的马步兵、拜唐阿,并告休、参革官员,以及闲散(《清高宗实录》卷189,乾隆八年四月戊申)。这个状况乾隆帝很是满意,于是他颁布上谕称,准许八旗汉军改归民籍,乃“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应呈请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于是明确规定:“嗣后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不必改归民籍”()。对出旗一事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对出旗者要从严掌握。似乎收缩了政策。然而这是明紧实松,因为此谕一出,就等于宣布出旗之事限一年内完成,且下不为例之决定作废。因为在这里未言及的其它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当然可以继续出旗。这也等于宣布出旗为民之事照旧进行。乾隆十二年(1747年),上谕说:“朕观汉军人等,或祖父曾经外任置立房产,或有亲族在外依倚资生,及以手艺潜往直隶及各省居住者,颇自不少。而按之功令,究属违例。伊等潜居于外,于心亦不自安。朕思与其违例潜居,孰若听从其便。亦可各自谋生。”于是又决定,“嗣后八旗汉军人等愿在外省居住者”,“不拘远近任其随便散处”(《清高宗实录》卷294,乾隆十二年七月乙未)。显然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又一次放宽出旗为民的限制。

十九年(1754年)三月,乾隆帝颁谕称:“八旗奴仆受国家之恩,百有余年,迩来生齿甚繁,不得不为酌量办理。是以经朕降旨,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现今遵照办理,至各省驻防汉军人等,并未办及。亦应照此办理,令其各得生计。”至此,又将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范围由京师扩展到各地驻防,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决策已全面铺开。此上谕紧接着又称:“所遗之缺,将京城满洲派往。而京城满洲亦得稍为疏通矣”(《清高宗实录》卷459,乾隆十九年三月丁丑)。同年七月,遂议准福州驻防汉军兵一律出旗。其愿为民者,听其散处为民,“令指定所往省份州县,呈明出旗人籍,子弟与民籍一体应试”。其“仍愿食粮者,分派绿营改补”。而汉军原住房屋,无论官房、自盖,均留给满兵驻扎。乾隆帝又针对军机大臣等“所有京口、杭州、广州各驻防汉军似应照此办理”,并“请令各该总督将军按各处情形,详悉妥议”之奏请,乃颁旨称:“不用将来再看,若要办,从京口起”(《清高宗实录》卷469,乾隆十九年七月甲午)。这是令驻防汉军立即出旗,不得迟延。不久,乾隆帝又说,令汉军出旗“正为伊等生计起见”。其出旗后所空之缺额,“即以满洲充补,亦于满洲生计有益,所谓一举而两得也”(《清高宗实录》卷500,乾隆二十年十一月癸酉)。显见这更透露出令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举措,大有丢卒保车,即舍弃汉军保存满洲之真实用意。一声令下,从十九年起,各地驻防汉军出旗为民之举便陆续展开。至四十四年,各地驻防之八旗汉军已几乎全部被命令出旗为民(见《清朝文献通考》卷184至卷18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28。又见《杭州八旗驻防营志》卷15,《经制志政》、《京口八旗志》卷上,《营制志》)。而乾隆二十三年,议准:“八旗汉军年老疾残不能当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久在各州县种地,业属各州县管束,应即令其就近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这是对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硬性规定,凡符合此条件者,一律出旗,在这里已完全取消了自愿原则,没有商量余地。一切年老疾残、庸劣无能及谋生乏术者,皆勒令出旗,由此看来令汉军出旗为民一事大有“甩包袱”的味道。与数十年前上谕中所谓为汉军人等着想,筹长久安全之计的“特恩”,已大相径庭。实际上,清廷同时还有规定,对所谓“旗人渐染恶习,竟有不顾颜面,甘为败类者”,认为乃是一些“寡廉鲜耻,估终之徒,留之有损无益”,且“有玷旗籍”,因此凡属此类“不但汉军当斥令为民,依律遣发,即满洲亦当削其名籍,投畀远方”(《清高宗实录》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可见出旗为民,又是对八旗中“败类”的一种惩罚手段。所以在政治上,从总体来说出旗为民并无光彩可言。

乾隆二十七年,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如直省有可依靠之处,任其随便散处,愿为民者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从而突破了汉军出旗为民政策实行二十年来,从龙人员子孙除外的防线。从龙人员子孙备受青睐,永在八旗的优越地位动摇了。从龙人员即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人员,本是八旗构成的基础,允许他们的子孙出旗为民,无异于动摇基础,这不论对汉军乃至八旗总体来说都是一种重大的变化。此年,又议准:“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及兵丁闲散人等,有情愿改入民籍者”,呈明报部后可收入民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这里虽然有是否“情愿”的一项条件,只不过是官样文章。“一刀切”或“一风吹”的现象势所必然。这对八旗存在之基础不能不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此政令推行了二十八年后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奏准中又收回成命:“汉军六品以下职官准其为民之例,即行停止。”但同时再次申明,“如有兵丁及闲散人等,情愿改入民籍者,仍照旧例准其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统》)。亦即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进程继续运行。

就在清廷允许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之令颁布不久,允许包衣的出旗为民令,便随之出现了。这就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颁布的“定八旗另记档案人为民例”,及允许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为民谕(《清高宗实录》卷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所谓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又称“开户家奴”,简称“开户”,这些人本为八旗异姓贵族、官员以及富显者之奴仆,后以效力年久,允许其脱离本主另立户口,而取得正身旗人之地位者。但他们仍归原主名下,即仍然留在原主佐领下,是被控制在八旗中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奴仆,这是又一种包衣。而宗室王公等包衣其大部分皆为汉姓人。清廷之所以令这些开户家奴及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为民,皆因“八旗户口日繁”,“致生计日益艰窘”,“旗人众多,伊等不能遽得钱粮,生计未免艰窘”;而由“王公等养赡,亦恐拮据”。故令其出旗为民,以“听从其便,俾各得为谋”,使之“均得一体谋生”(《清高宗实录》卷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如此表白分明是向世人昭示:此举乃为诸包衣着想。但不久却出现了有些已出旗为民的包衣,因不适应而又返回故主,重入旗籍的现象,对此乾隆帝认定这是“侵占旗缺”之犯罪行为,而颁谕禁止并加驱逐。下令凡于限期内自首者,“不必治罪,仍令为民”。如隐瞒不报被查出者,“即从重治罪”(《清高宗实录》卷668,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乙酉)。随即又严申此令,规定凡于限内“匿而不首之人”,查出者“悉发往伊犁”。并严令各旗都统“宜不时悉心严查”,以杜绝此事之发生。此后若有复行入旗者,“一经查出,除将本人从重治罪外,定将该旗都统等一并从重治罪,决不姑贷”(《清高宗实录》卷664,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丁酉)。对这些人简直是弃之如敝屣,留之同赘疣,惟恐清除不净,充分暴露了允许包衣出旗为民的真实用意:为八旗“甩包袱”。当然这还未涉及内府包衣,即上三旗包衣。然而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上三旗包衣汉姓人即内府世仆,旗籍为八旗满洲,而乾隆帝弘历曾颁谕明确地说:“至包衣汉军则皆系内务府世仆,向无出旗为民之例,与八旗汉军又自有别”(《清高宗实录》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在这里所称的“包衣汉军”,并非八旗汉军,指的乃是包衣佐领,即旗鼓佐领,隶属于八旗满洲的内务府包衣汉姓人,即上三旗包衣汉姓人,他们是直接为皇帝服役者,当然不能脱旗而去。但内府汉姓包衣佐领不是内府汉姓世仆之全部,内府世仆除包衣佐领外,还有如前所述的内务府管领下人、内务府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即散处于各庄头服役的屯居旗户丁口,或称屯居旗人。实际上它们在这股出旗为民潮中也受到了猛烈的冲击,而被卷入了这个进程,虽然其时间有所滞后,但最终还是未能幸免,尽管程度有所不同。当然这仍然是清朝最高统治者决策所致

道光四年(1824年),道光帝针对直隶总督蒋攸铦奏请革除屯居旗人总催、领催名目一折,谕内阁曰:“向来屯居汉军旗人事件,俱归所隶州县管理,应与民人一律编查,自不得任其区分抗阻。着照所请将总催、领催名目概行革除。并着内务府及八旗满洲、汉军都统,将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庄头屯居旗产丁口,分晰各州县城乡住址,造册移交该督,转发各该管官存贮,以备查核,毋得视为具文”(《清宣宗实录》卷66,道光四年三月乙亥。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15,《八旗都统》)。这里的“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屯居旗户丁口”,既包括上三旗即内务府属也包括下五旗各王公所属下的庄头旗人,均为包衣汉姓人。将其与屯居汉军旗人,即与屯居八旗汉军人等同对待,一律划归所在州县管理,与民人一律编查,亦即出旗为民。至此,内府包衣向无出旗为民之例终被打破。这样八旗出旗为民,就不只包括汉军改归民籍,也包括包衣汉姓人中之大部分改归民籍的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构成八旗的基本成份纷纷离去,对八旗总体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削弱


隧道挖泥巴


八旗制度是清朝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清军入关后分为满八旗、汉八旗和蒙八旗。

汉人是不能编入满八旗的,除非被赐未旗人方可。

这需要得到清朝统治者的高度认可才行。



老袁讲历史


御赐除外

其他的,不能。

别说普通老百姓不能,即使在朝当职的汉人也不可能(这一点请参照清朝历史上的汉人高官,不在另述)。

满清八旗是清朝特有的集军事、生产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社会组织,一个以满洲为核心、蒙古、汉军为主体的多族群联合的社会集团。

对维持政局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出征平叛,无役不与,被清朝统治者视为“国家根本所系”

对于这样制度下以满人为统治的国家,你汉人始终是外人,骨子里不信任你,能得到清朝政府的信任就很不错了,加入八旗不可能。


万古简史


严格地说不行。但不是绝对,毕竟八旗制度中有汉八旗。确切地说,入满八旗比较难。在清朝的历史中,只有皇帝可以下旨指定一些家族抬旗进入满八旗。比较有名的抬旗是,康熙两度下旨抬旗,将生母家族从汉旗正蓝抬进汉旗镶黄,然后再进满旗镶黄。满蒙汉八旗以满旗最为尊荣,康熙此举一是情感,二是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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