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一男子屢屢家暴終獲刑

中新網福建上杭3月10日電 (陳立烽 羅小麗)俗話說,相愛容易相守難。很多感情一開始是甜蜜的,走著走著就變成了“相愛相殺”,甚至演變成暴力行為。

  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10日披露,該院審結一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刑事案件,對家暴打傷前妻的被告人熊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瞭解,2019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熊某在家中二樓與其前妻小英(化名)發生爭吵,進而引發肢體衝突,熊某對小英拳打腳踢,致小英右胸第10、11根肋骨骨折。

  經鑑定,小英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熊某將小英送往醫院救治,後取得小英的諒解;熊某接到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其實,這樣的衝突已經不是第一次.2012年8月27日,熊某因瑣事毆打小英,後經縣公安局治安調解處理;2016年9月28日,又因瑣事毆打小英致其輕傷二級,後縣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2018年7月22日,又因毆打小英被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2019年3月16日,因拉扯小英頭髮致其摔倒受傷,經縣公安局治安調解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熊某接到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前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熊某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發生矛盾糾紛要冷靜處理,別一言不合就動手,“打輸住院,打贏坐牢”,傷人傷情失自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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