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喝酒毆傷他人 木壘縣法院宣判首例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案

3月10日下午,新疆木壘縣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由木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巴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間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罪一案。該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鬍阿西擔任審判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沙裡瑪出庭支持公訴。

此案系疫情防控期間,阿某某、唐某某經朋友邀請,不顧小區封閉管理的規定從朋友家後窗翻入,與他人聚集喝酒。並在喝酒期間因發生口角,阿某某、唐某某、葉某某、巴某某共同毆打兩名被害人,致其中一人重傷,經公安機關法醫鑑定被害人努某(男)為輕傷一級。

因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這是木壘縣法院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罪案件。(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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