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喝酒殴伤他人 木垒县法院宣判首例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案

3月10日下午,新疆木垒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巴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间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罪一案。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阿西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沙里玛出庭支持公诉。

此案系疫情防控期间,阿某某、唐某某经朋友邀请,不顾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从朋友家后窗翻入,与他人聚集喝酒。并在喝酒期间因发生口角,阿某某、唐某某、叶某某、巴某某共同殴打两名被害人,致其中一人重伤,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被害人努某(男)为轻伤一级。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这是木垒县法院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罪案件。(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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