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那個從意大利回來的郭偉鵬故意能判刑嗎,能判多少年?

專職愛人4


郭某具體最後被判幾年,還要看他最後到底感染了多少人,還要看他到底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當然如果鄭州延長期限,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正常情況下,郭某應該被判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他的犯罪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競合。首先我們來看郭某的行為構成何罪。根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郭某屬於應隔離人員,隱瞞情況,進入公共交通工具的(郭某在回國後,未在家隔離,而是第二天照常上班),這種情況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處罰。當然郭某及其家人隱瞞出國情況,不配合排查的行為當然也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其二具體而言,郭某的行為涉及兩個罪名的競合。刑法原則一般是重罪吸收輕罪,按照重罪來定罪處罰。兩個罪名相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該罪從有期徒刑可以到判處死刑。像妨害傳染病防治,最高只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所以郭某自然是應該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處罰。

其三我判斷郭某最終會被判處5年或者7年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罪判處死刑一定要求後果嚴重,郭某隱瞞行程,但想必他全程是帶了口罩的。目前並沒有其他確診病例經調查是被郭某傳染的,所以無法計算郭某後果嚴重的情形。郭某可能給鄭州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比較難以估量。這也決定了郭某最多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甚至更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