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城区范围内
沿街屠宰和售卖畜禽的公告
关于严禁在城区范围内
沿街屠宰和售卖畜禽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县城区疫情防控,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构建整洁、规范的街道和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特对城区畜禽(猪、牛、羊、鸡等)屠宰及经营商户提出如下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城区经营餐饮的牛(羊)肉汤店、快餐店和小吃店一律在店内经营,不得进行店外经营。
二、城区牛(羊)肉汤店和肉类经营商户,不得在沿街屠宰活禽、牲畜。
三、城区沿街及农贸市场所有肉类(猪、牛、羊和鸡肉)经营商户,必须入市入店经营,严禁当街或店外挂售。
四、售卖的生猪产品的商户必须经肉品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交易,经营商户需持有肉品检疫合格证书。
五、违反以上规定进行从业的商户,城管局将按照《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0377-69210607
特此公告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淅川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閱讀更多 九厚香生活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