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新疆出台24条措施!涉及6个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新疆围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脱贫攻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实现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制定出台24条措施。

一、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1.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利时机,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

2.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的摸排工作,及时掌握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疫情影响情况,建好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3.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发动地县本地企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村集体经济企业等实体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较多的企业及合作社,视情给予政策扶持。

4.疫情防控临时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5.加强与原就业企业沟通联系。及时跟踪贫困户原就业企业,特别是省外就业企业,适时掌握劳务用工需求,及时促进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

6.对有转移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应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就业技能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基本劳动素质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培训对象,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7.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帮扶贫困户恢复生产、增加收入,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

8.已安排的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时序进度加快实施。安排的恢复生产资金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加快实施。

9.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10.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贫困群众实施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并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及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倾斜。

11.充分发挥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承办银行机构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及时发放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12.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定额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双定户”,短期无法复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申请办理停业手续;营收降幅较大的,可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调减定额,并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14.鼓励贫困人口返乡创业,按标准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认真落实自治区已出台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返乡创业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部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激发各类带贫主体积极性,更好地就近就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务工增收。

三、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15.对选准、盯稳、看好的项目,创新运用网上联审联批、网上专家评审等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资金早支出、项目早见效、贫困群众早受益。

16.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一时还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

17.落实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序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

四、积极推进消费扶贫

18.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迅速摸清贫困户滞销农产品情况,包括农产品品种、滞销数量、涉及合作社及贫困户等具体信息。

19.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建立滞销扶贫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天山优品”“互联网+”等线上销售渠道,定期在专栏发布各地相关滞销农产品信息,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大网上推销力度。

20.充分发挥各级供销部门作用,积极协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对接各销售终端,让贫困群众农产品进社区供应点、进便利店、进超市、进市场便捷销售。

五、有序恢复农业生产

21.将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因地制宜加强田间管理,动员农民不误农时、整地施肥,春耕备耕有序开展。

22.加强主要农资的调运和储备,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发动贫困群众逐步实现正常生产,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

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3.对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经民政部门认定后及时予以救助。

24.充分发挥卫健、医保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患病得到及时治疗。对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待遇。

扎实!新疆出台24条措施!涉及6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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