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的“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


护理费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根据医院建议设置陪护人员,或者出院之后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专人陪护所支付的费用。另外,陪护费还包括未住院但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专人陪护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司法实践中最多不超过2人。

医疗法律知识 | 医疗的“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年至10年。


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可支持的护理费=(已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护理费)x医疗机构的责任系数。

已发生或后续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或护工劳务报酬)x护理期限x护理人数。


医疗法律知识 | 医疗的“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


文中图片源于网络,仅供示意。著作权归属原作者。

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