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誤導女友進行自殘,算不算犯罪?

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誤導女友進行自殘,算不算犯罪?

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誤導女友進行自殘,算不算犯罪?

【案例改編】

小明和小麗是大學生,兩人是情侶關係,因為某件事情兩人發生了矛盾。小麗提出要分手,小明心裡不舒服,便想到進行報復,於是購買了硫酸倒入杯中去找小麗。

兩人見面之後再次發生了爭吵,小明手拿裝有硫酸的水杯對著小麗大喊:“我真想潑你一臉”,嘗試著打開水杯蓋子,但是沒有擰開。

小麗不知道小明的杯子裡裝的是什麼,為了穩定自己的情緒,就把水杯拿過去,擰開蓋子後潑到了自己的頭上,導致身體多個部位被硫酸燒傷。

那麼今天的問題來了,小麗自己將硫酸潑到臉上,小明有沒有責任?小明是否會構成犯罪呢?

女友提出分手,男子誤導女友進行自殘,算不算犯罪?

【分析】

小明帶著硫酸去找小麗,沒有告訴小麗水杯中有硫酸,卻在現場說“我真想潑你一臉”。小明的上述行為,實際上已經將小麗的人身安全處於一種危險的狀態。小明有告知小麗真相,避免發生危害的義務。通俗一點的來說,小明創設了危險源(硫酸),他就應該消除自己創設的危險源,不能讓危險源繼續存在。沒有消除危險源,就是一種不作為的犯罪。所以小明對事件負有直接責任,他的行為構成犯罪。

作為小麗呢?她根本不知道水杯中是硫酸,她的想法絕對不是要自殘。因為小明沒有告訴她,導致受到傷害,她是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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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大家明白,再舉個例子。我們經常看到戶外有很多廣告牌,那麼作為廣告牌的設置人,他就有義務讓廣告牌安全的豎立,或者是懸掛。廣告牌的設置人,負有廣告牌砸到路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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