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01、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举报从境外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包括其密切接触者)未向所在乡镇(街)或村(社区)或公安部门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 奖励1000元;
(二)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02、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举报,全天24小时均可举报。举报电话:
区防控办:0319-3025301
各乡镇办举报电话:
东郭村镇:3819095
祝 村 镇:3988006
南长街街道:6778737
北大街街道:3163122
西门里街道:3137707
西大街街道:5215179
泉东街道 :5255656
豫让桥街道:5550833
大梁庄乡:3036723
(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相关部门处置核实。举报信息核实情况,由相关部门书面反馈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3、责任追究
接受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违反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3日
桥西区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01、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举报从境外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包括其密切接触者)未向所在镇(街)或村(社区)或公安部门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 奖励1000元
;(二)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02、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举报,全天24小时均可举报。举报电话:
区防控办:0319-2022300
各镇办举报电话:
南大郭镇:2608100
李 村 镇:2598493
张宽街道:8769311
钢铁街道:2671191
中华街道:5551566
泉西街道:2606708、2606725
达活泉街道 :2182555
团结街道:5278801
中兴街道:2609011、2669001
金牛街道:2160910
(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相关部门处置核实。举报信息核实情况,由相关部门书面反馈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3、责任追究
接受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违反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开发区
邢台经济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01、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举报从境外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包括其密切接触者)未向所在镇(办)或村(社区)或公安部门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 奖励1000元;
(二)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02、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举报,全天24小时均可举报。举报电话:
区应对疫情办公室:0319-5232383
各镇(办)举报电话:
东汪镇:0319-5550111
王快镇:0319-6779017
留村镇:0319-8878908
沙河城镇:0319-5017550
火炬街道办事处:0319-3671235
(二)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相关部门处置核实。举报信息核实情况,由相关部门书面反馈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3、责任追究
接受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违反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经济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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