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四心”總體要求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東安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張 波

新形勢下,東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堅持“圍繞核心、服務中心、緊貼民心、凝聚人心”總體要求,依法履職行權,更好擔當使命,大力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確保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東安全面貫徹落實並形成生動實踐,全面提升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水平。

一、圍繞核心,堅定政治方向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持黨的領導是推動地方人大工作創新完善發展的根本保證。東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始終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精神,緊緊圍繞黨委工作大局履職盡責,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在重大事項決定方面,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實施意見精神,規範常委會討論重大事項的內容和工作程序,規範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程序,著力提高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在監督工作方面,堅持“議大事、求實效”原則,圍繞脫貧攻堅、生態環境汙染治理、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民生工程安全、農業農村發展、城區學位建設等工作,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工作審議、滿意度測評等方式,推動“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依法監察、公正司法。在人事任免方面,堅持黨管幹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統一,全面實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頒發任命書、憲法宣誓等制度,不斷提高人大選舉、常委會任命幹部的公信力。

二、服務中心,依法履職行權

“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東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堅持把服務發展大局作為第一要務,堅持“既寓監督於支持,又寓支持於監督,重在支持”的監督工作理念,選擇縣委關切、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不斷創新監督工作方式和方法,進行正確監督和有效監督。堅持在大局中定位,正確把握大局,自覺服從大局,堅決維護大局,不折不扣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在大局中謀劃,切實把人大常委會工作放在全縣工作大局中思考。堅持在大局中擔當,在服務大局中明確思路,開拓創新,勇於實踐,積極作為,充分發揮人大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的重要作用。做好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與支持的協調統一,以依法履職為準繩,督促“一府一委兩院”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著力深化預決算審查監督和審計監督,重點開展“十大”視察監督行動,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工作審議和專項審議,開展專題詢問,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類案監督和信訪監督,開展履職監督,統籌推進人大協商。切實抓好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從“答覆滿意”向“落實滿意”轉變,真正做到辦理有成效、代表有成果、群眾得實惠。

三、緊貼民心,密切聯繫群眾

東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初心使命,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點和優勢,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增進人民福祉。充分發揮人大職能,通過執法檢查、工作審議、專項審議、專題調研等監督方式瞭解實情,把脈問診,提出建議、意見,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增強改革創新的勇氣和信心。深入開展“雙聯”和“三走”活動,推行“五個一”代表履職工作模式,繼續加強“代表聯繫群眾工作平臺”建設,鞏固深化“十有”鄉鎮人大創建工作成果。規範縣鄉(鎮)人大工作,對代表小組、人大代表聯繫群眾工作室,建管並重,組織代表定期定點接待選民,聽民聲、解民意、集民智,發揮代表小組、工作室在代表履職中的重要作用。認真落實代表工作“四個辦法”,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健全完善代表述職評議、代表履職檔案、不稱職代表退出等制度機制,督促代表積極履職盡責,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四、凝聚人心,加強自身建設

東安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牢固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牢記人大工作的使命和職責,牢記代表和人民的重託,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努力鍛造一支政治堅定、務實高效、團結協作、清正廉潔的人大領導班子和忠誠、務實、擔當、乾淨的人大幹部隊伍。堅持政治引領,突出黨建先行,充分運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緊緊圍繞“四心”創“學習型、創新型、務實型、廉潔型”人大機關,制定出臺“四型”機關建設創先爭優考評細則和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評細則。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堅持依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適時修訂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常委會議事規則和人大機關辦文、辦會、辦事等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議事程序,規範履職行為,增強工作實效。充分利用各類宣傳陣地和新聞媒體,加大對人大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人大向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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