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高新法院:线上庭审“网上见” ,电子送达“不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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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一方面是焦急等待的当事人,

另一方面是疫情期间严格管控,

无法正常进行庭审,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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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有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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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

2015年,原告李某在为被告某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被告某物流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露面。2019年,原告李某诉至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受理后,该案由王海清法官承办。因物流公司人去楼空无法送达,该案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开庭日期确定为2020年2月25日。


新冠病毒疫情突发

当事人无法到庭

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开庭日期临近时却遇到不小的麻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原告及其代理人、法官、书记员等均因为疫情管控无法出门,且王海清法官因为从老家返回正处于隔离期,按规定必须在家隔离。


在此局面之下,王海清法官迅速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院领导指示可以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开庭,并要求诉讼服务中心牵头解决技术问题。随后,王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说明了网上开庭的操作细则,最终当事人同意采用网上庭审方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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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探索互联网庭审的运行规则,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陈爱军带领相关技术人员多次与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诉讼参与人多次沟通协调,落实硬件设施、指导软件的安装运用、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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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上午9时15分,王海清法官在家里敲响法槌,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线上开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次发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整个审理过程画面清晰、语音流畅,证据核实及远端笔录核实等庭审各环节进行顺利,庭审顺利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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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审执两手抓两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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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顺利开庭,既是高新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审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疫情期间全体干警防疫、审执两手抓两手硬的重要体现,对于今后广泛开展互联网庭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不仅如此,疫情期间,高新法院充分利用各种网上平台,有序开展网上立案、调解、保全、执行等业务,确保审执工作“不打烊”。截止目前,共办理案件22件,其中利用网上系统办理14件。


网上立案如何操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高新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送达不停止”“人员不密聚”的工作理念,借助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开启“电子送达”服务模式,有效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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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沟通,

搭建送达“连心桥”


在“电子送达”之前,我们将存量案件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受送达人信息齐全并同意电子送达的案件;第二类为受送达人信息齐全,但不同意电子送达,需经电话送达专员多做思想工作的案件;第三类为受送达人信息不全,但有身份证号,需法院提供信息协查函的案件。


法官团队提交受送达人的诉讼材料时打包电子送达意向表至送达平台,工作人员根据电子送达意向表,制定针对性的送达方案,分类实施提高送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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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告提供地址不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等问题,在法院提供信息协查函情况下,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根据立案时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数据的检索、修复,并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精准、高效、便捷地将电子文书送达“目的地”。涉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接收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了解案件信息,有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襄阳高新法院:线上庭审“网上见” ,电子送达“不密集”!

全程留痕,

记好送达“明白账”

依托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法官团队将需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诉讼材料打包发送至送达平台,工作人员根据诉讼材料内容,填表立卷上传送达系统,系统自动推送至后端集中呼叫中心,由专业的电话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当事人,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给当事人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至手机或手机邮箱,同时录音存卷备查。送达系统全程留痕,生成送达报告书和送达回证。完成之后由平台工作人员将电子送达报告书发送至法官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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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屏提醒,

确保送达“无遗漏”

针对部分当事人忘记看短信或不看短信提醒等情况,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贴心设置弹屏短信,在确定有效手机号码后,平台自动发送弹屏短信进行提醒,将送达相关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在当事人未及时签收情况下,会进行再次提醒当事人及时查看,确保当事人及时阅读电子送达内容。


自2020年3月3日首次借助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开展送达工作以来,高新法院第一批电子送达案件13件26人次,送达成功18人次,待送达8人次,第二批电子送达需求正在统计汇总,待相关资料补充齐全后提交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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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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