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按時為職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職工個人可否申請鑑定?


單位不按時為職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職工個人可否申請鑑定?


案例:

小順在某次工作中摔倒導致後脊椎受傷,嚴重影響了其勞動能力,在順利做完工傷認定之後,小順想讓公司幫忙申請勞動能力等級的鑑定,但是公司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拒絕。單位不按時為職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的,職工個人可以申請嗎?


律師解答: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因此,單位不按時為職工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職工個人可以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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