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法院規範審判主體職責

近日,三元法院制定下發《法官及相關人員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對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庭長、副庭長、合議庭法官、獨任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審判執行權力和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科學界定了審判主體及相關司法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明確院庭長對“四類”案件實行重點監督管理,推進辦案法官制作類案與關聯案件檢索報告,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管有力、運轉有序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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