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當戶對,說到底是三觀相吻合。

和先生是相親認識的。當時沒想太多,只是看中先生,覺得他溫潤如玉,儒雅男一枚。感覺生活也許會少掉許多的煩惱,畢竟當時太年輕。

結婚前,先生的錢拿回去買了家中的三間門面房,寫了他父母的名字。所以結婚時,先生說手中沒太多錢,我無所謂:姐好呆在外面做了這麼長時間,沒關係!

所以,結婚時,先生家拿來的6600元錢,我全部讓父母又封紅包,還了回去。我自已陪嫁了傢俱,電器,生活用具不一等等。當時媒人曾提到讓我陪嫁輛拖拉機,我心粗,沒想那麼多,一句話回掉:我們以後又不在家,家中也沒地,買輛拖拉機幹嘛?

結婚不過半月,我和先生各分東西,各回自已打工的地方上班掙錢。

4個月後,因為懷孕,去到先生的地方養胎,那時才第一次拿到先生的工資卡。因為他上班,我要一日三餐地準備好。

不過2月,他回來問我要銀行卡,我問他有什麼事,告訴我家中要錢。我問:家中出什麼事了,臨走時除了結婚的禮錢,還專門留了裝修房子的17000元錢呢!

剛開始先生不說,後來沒辦法,告訴我家中沒錢裝修房子了,要再給10000元錢。

我奇怪:當時留錢時,問過孃家做裝修的三哥,估計只需13000-14000,怎麼一下子沒錢了,還再要10000元?

所以不同意,要他打電話回家,問明白家中錢花哪裡了,為什麼不夠。

這時,他才說實話,家中裝修的錢,小姑子做生意錢不夠,拿走了,所以現在要另給錢。

注意:小姑子已經結婚成家了,開店做服裝生意。

我不同意,跟他講道理: 小姑子做生意錢不夠,可以問我們借。為什麼要拿家中留給父母手中裝修房子的錢?

那時候仍然沒扭過勁來,沒想到他父母會認為這錢是放家讓他們花的,他們沒花,女兒急用錢,所以他們要幫孩子,就給她了。等到他們需用錢時,理之以當的問兒子要錢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