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金項鍊、敲詐勒索店老闆……臨高一涉惡團伙3人獲刑

日前,海南臨高法院依法對陳某快、陳某超、鍾某政涉惡團伙進行公開宣判,該團伙專門搶奪金項鍊、敲詐勒索店老闆,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八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搶奪金項鍊、敲詐勒索店老闆……臨高一涉惡團伙3人獲刑

案情始末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間,陳某快單獨或夥同陳某友駕駛機動車在臨高縣新盈鎮、調樓鎮大路上進行搶奪,先後搶奪王某亮、黃某明、林某強、鍾某揚、林某益的金項鍊。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間,陳某超、陳某快、及陳某友(另案處理)、陳某華(已死亡)經常糾集在一起,為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以打砸、威脅等暴力手段,在臨高縣調樓鎮地區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該地區餐飲行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陳某超為首,陳某快、陳某友、陳某華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8年9月30日凌晨,鍾某政、陳某快、陳某超打砸調樓鎮南一路一奶茶店的窗戶玻璃,以此敲詐奶茶店老闆,並採取威脅、恐嚇手段向該店老闆索要2000元人民幣。2018年7月25日下午,陳某超、陳某快、陳某華等人到調樓鎮一魚排店吃飯,期間陳某超、陳某快、陳某華等人恐嚇店老闆,向店老闆勒索1400元人民幣。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陳某超、陳某快、陳某華等人到調樓鎮佳咀灣一魚排店吃飯,期間陳某超、陳某快、陳某華通過威脅、恐嚇店老闆,向店老闆勒索500元人民幣。2018年10月14日晚,陳某超對調樓鎮美良大街一奶茶店進行打砸,將該店的收銀機被砸壞,並在陳某超的威脅恐嚇下,店老闆被迫將1000元交給陳某超。


法院審理


臨高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陳某友駕駛機動車搶奪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222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陳某超、陳某快、鍾某政夥同陳某友(另案處理)、陳某華(已死亡)採取採取打砸威脅暴力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臨高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陳某快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判陳某超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判鍾某政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責令陳某快、陳某超、鍾某政共同退賠被害人張某伍人民幣2000元;陳某超退賠被害人張某伍人民幣500元;陳某快、陳某超共同退賠被害人符某春人民1400元、被害人王某明500元;責令陳某超退賠被害人王某傳人民幣10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幣1000元。(來源: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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