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是怎麼制定出來的?每平方的定價是否合理?

較瘦有話說


物業管理費說合理不合理,說不出個什麼東西來。但是要說合不合法,是不是符合政府價格指導標準是可以。不過估計物業公司不會很傻超出範圍收費。

問題是政府只規定了收費標準,沒有說明物業公司應該提供什麼樣的保底服務,服務水平應該達到什麼水準。

這就導致有少數的小區業主會覺得物業費交的還比較值,因為物業管理水平的確很不錯,服務周到,態度也很端正。可多數小區業主就會覺得物業費完全就不應該交,沒有享受到一點業主的待遇,甚至經常還有聽說物業打業主的事。你這種物業管理就算收費再低業主也覺得不合理是吧。就是這收費和服務得掛鉤,收了物業費你有沒有起到物業管理的作用。起到好的作用,那物業費當然是有所值,沒起到好作用,那自然是交一分錢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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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分兩個方面去分析。

住宅類物業費的收費標準,分前期物業管理收費和正式期物業管理收費(業主大會成立後)。


一、前期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制定。

按《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住宅物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


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根據所開發樓盤的檔次、位置、所選定的服務等級、管理成本核算等,在上述基準價格的浮動幅度內擬定物業費價格標準,報當地行政部門審批。批准後,該收費標準,由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進行約定。並公示在臨時管理規約、房屋銷售合同之中。


也就是說,我們作為購房者,只要你購買這個小區的房子,簽訂了合同,那麼你就要被動接受這個物業費標準,這個標準是經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這一點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二、成立業主大會後。

當你住進小區,且你小區成立了業主大會。此時如果業主認為物業費的定價不合理,那麼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專題討論。此時的決定權就在業主手中。

業主可以決定以什麼價格進行招標,要求物業公司按新的物業費標準進行服務,並寫入《物業服務合同》,報當地價格部門備案即可。


海風116067626


物業基本上都是私人承包,合理不合理業主說了不算,除了衛生費保安費,維修費在交房時多則幾萬,少則幾幹,剩下的就是承包物業的收益,怎麼計算,那是物業規定的,,合不合理,大家心裡都明白,但是很無奈,我們不是不想交物費,合理收費業主認可,但光以贏利力目地的物業太多了,這就是業主強烈呼籲取消物業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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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由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據上位法委託建設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經濟水平綜合制定政府指導價並聯合管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單位只能在其獲准的限價範圍內收取費用。以新建商品房小區首次領取預售許可證為例,具體審批步驟為:

一、建設方符合預售條件後委託住建局確定房屋測繪單位預測商品房面積,推送預測繪電子數據至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監管系統;

二、建設方以預測繪數據為基礎制定一房一價報表和物業服務草案及擬收費標準,報物價主管機構審批,經批准後,物價主管機構推送一房一價數據至住建局市場監管科銷售監管系統,同時推送物業服務草案和獲准收費標準至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系統;

三、建設方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盤後,預售達一定比例,向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申請物業服務招標,物業根據確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及價格標準委託招標代理單位予以公開召標,中標單位憑中標通知書與建設方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綜上,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政府制定指導價標準的主要依據是當地的經濟和生活水平,結合小區具體的規模和業主檔次,批准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在限價內收費,其定價應該說是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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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進行成本核算 ,利潤,稅,資產折舊,保險等費用綜合考慮的。按平方米收取相對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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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法》是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收費的依據,但是具體費用價格是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公司共同認可的費用。

按照當地物價總水平,結合行業收費規範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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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物管水管是公共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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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費的收費標準,無論是新建小區,還是老舊小區,都不是由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單方面隨意定的,是有章可循的。

物業收費標準的分類

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業服務企業等級標準,制定物業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並定期公佈,再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具體收費價格。市場調節價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一般來說,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共有產權房等實行政府指導價,而商品房實行市場調節價,但是這個調節價也不是物業隨意定,必須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備核准。有些城市將住宅小區的物業收費標準全部納入政府調節價管理範疇,實行調節價最高限價的逐項目審批制。

新建小區物業費標準的確定

新建小區前期物業收費標準由開發商在地方政府限定的物業收費標準最高限價範圍內或者經備案核准的價格範圍內確定。

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告知買受人物業收費標準,並要求業主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上簽字確認。交房後,物業公司即按照約定的標準收取物業費。

物業費收費標準的調整

物業收費標準一經確定,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公司都不能單方面改變。如果由於經濟發展水平或者物價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物業公司想調整物業收費標準,必須與業主協商,經過業主大會雙過半業主同意,方可進行調整,並需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未經業主同意,物業公司單方面提高物業收費標準屬於違規行為,業主可以拒交,並向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舉報。

物業費定價水平

物業收費標準一般與小區品質、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地區差別有關,當然,不同的收費標準也意味著不同的服務檔次和服務水平。一些老舊的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經適房、安置房小區,或者一些縣城,物業費水平比較低,通常在0.35~1元,所提供的服務也比較簡單,主要是衛生清潔、簡單的公共維修、門衛等。而經濟發達地區、省會城市的新建小區,物業費一般都在2.6~3.5元,提供的是管家式服務。一些豪華小區,物業費多在6~8元的水平,服務自然也是五星級的。

因此,物業費定價是否合理,關鍵要看所在物業小區的檔次和物業服務水平。老破小區收2元物業費肯定不合理,但是要求一個高檔小區收取1元物業費同樣不合理。通常情況下,物業收費越高,服務越好,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也少。物業收費越低,服務越差,業主越不滿意,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也就越尖銳。基本上,主張取消物業的業主所在小區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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