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实施“减、缓、延”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玉溪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于3月13日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从“减、缓、延”入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

减,即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期间,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缓,即对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高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其他各项医保待遇正常享受,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费统一补缴后,统一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延,即延长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底延长至6月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初步测算,玉溪市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4646户企业减负1.36亿元。(市医保局)

我市医保实施“减、缓、延”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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