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能否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其中包括性生活的權利。

無性婚姻證據的收集

無性婚姻的證據由提出離婚的一方負責收集,但因涉及隱私,所以證據一般較難收集。醫療機構就診材料、診斷材料均可以作為證據。

有無法律規定

新婚姻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這種情況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離婚。”

法官判決

司法實踐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經過開庭審理,如認為無性婚姻已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則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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