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種鏟毒倡議書

——致全縣居民的一封公開信

禁種鏟毒倡議書


全縣廣大居民:

近年來,毒品問題已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毒品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災難。2018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完善治理體系,壓實工作責任,廣泛發動群眾,走中國特色的毒品問題治理之路,堅決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

罌粟,是鴉片、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每年四、五月份開花、結果,罌粟果俗稱“大煙葫蘆”。長期食用其幼苗或果實容易成癮、慢性中毒,危害身體健康,嚴重的還會因呼吸困難而危及生命。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種植。

大麻,它和罌粟、古柯並稱為三大毒品原植物。大量或長期使用,會造成神經障礙,對記憶和行為造成損害,並影響免疫系統。吸食大麻可引起氣管炎、咽炎、氣喘發作、喉頭水腫等疾病,影響運動協調。

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和諧,提高廣大居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我縣特發出以下倡議:

一、倡導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從我做起,從我的家庭做起,不非法種植、買賣或食用毒品原植物,當好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工作的宣傳員、監督員、戰鬥員和志願者。

二、構築識毒、拒毒、防毒的思想防線。增強禁毒法律意識,提高抵禦毒品侵襲的能力,構築拒毒防毒的牢固防線。關愛自己的家人,積極勸告、提醒周圍的人珍愛生命、拒絕毒品。

三、增強“禁種鏟毒、人人有責”的社會責任感。積極舉報涉毒違法犯罪行為,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打擊處理涉毒行為。

四、凡被發現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進行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於非法種植的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收穫之前自行剷除的,可免於處罰。

五、凡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自覺主動剷除已播種的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六、對積極檢舉揭發、協助收繳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種子,舉報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將及時兌現現金獎勵。

根據相關規定:

1、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獲罌粟50株以下的,獎勵500元;查獲罌粟50株以上不足500株的,獎勵1000元;查獲罌粟500株以上的,獎勵3000元。

2、凡舉報與吸食、販賣毒品有關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重獎。

朋友們,禁絕毒品,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讓我們攜起手來,自覺遠離毒品、抵制毒品,不種毒、不吸毒,為構建和諧、無毒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禁毒舉報電話:110,0743—3701626


鳳凰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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