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在崗5年以上可享受副科待遇不再是空談

新公務員法:在崗5年以上可享受副科待遇不再是空談

亮點一:工作五年享受副科級待遇將成為常態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

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三章章名“職務與級別”修改為“職務、職級與級別”。

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

修訂草案十七條明確,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承擔領導職責。

原來的正科副科,變成了現在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晉升更容易,更快了!以後工作四五年享受副科待遇將成為常態。

亮點二:工資待遇修改,年終獎合法應發

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

■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

■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髮放。

■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 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新公務員法的頒佈和實施,更傾向於基層的工作人員,滿足其工作與之相匹配的福利待遇。你覺得新公務員法的規定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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