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3月10日,江蘇省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的通知發佈!通知中對江蘇高考再選科目、高中課程改革、綜合素質評價相關內容作了具體安排,一起來看詳細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9〕31號)精神,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維護社會公平公正,根據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深化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紮實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堅持立德樹人鮮明導向,切實轉變教育教學理念,深刻領會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內涵實質與基本要求,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將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落實到教育教學全過程,著力提升普通高中學生的核心素養,不斷適應新時代對高素質多樣化人才的需求。要堅持面向全體學生,深入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實施新課程新教材,強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的教學,努力提高合格性考試科目的教學質量,全面落實高中課程標準對全體學生的基礎學習要求。

  二、健全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落實《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2號)有關要求,切實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發展素質教育、轉變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強化其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引導作用。全省建立和完善統 一的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規範要求,關注學生成長過程,細化落實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評價要素,確保評價內容全面完整、程序嚴謹規範、材料客觀真實。要提高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水平,有關高校要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積極探索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選拔中的運用。

  三、加快推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創新人才選拔模式

  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是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各有關高等職業院校要認真落實《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3號)要求,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和其他社會考生等不同群體,實行分列招生計劃、分類考試評價、分別選拔錄取,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教育本科高校納入高職院校提前招生。要進一步加大高等職業教育資源統籌,擴大高職分類招考規模,使分類考試錄取逐步成為學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對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學生充分結合個人興趣特長、學習狀況等,合理規劃未來發展,選擇適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

  四、科學制定高校招生選科要求,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有關要求,遵循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樹立正確的選才觀、育人觀,從有利於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於增強高校人才培養與高中教學的溝通銜接、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研究各專業招錄學生所需的學科基礎素養,科學合理設置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不斷優化人才選拔機制。對與相關學科關聯緊密或對具備了相關學科基礎有利於人才培養的專業(類),高校應提出對相關科目的選考要求,並按要求及時報主管部門審核發佈。

  五、紮實推進高考選科評估和指導,營造健康教育生態

  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牢固樹立全面質量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積極發展素質教育,建立高考選科評估和指導機制,並將高考選科情況納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體系,有效推動高考首 選科目結構合理、再選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利用多種途徑開展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正確處理興趣特長、潛能傾向、職業發展與國家需要、社會需求、高校要求的關係。各地各校要進一步規範高中教學組織管理,構建起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選課走班運行機制;要加強學生髮展指導,提供充足選科組合,充分尊重學生的選科意願,引導學生理性選擇適合個人未來發展的科目並對個人的選擇行為負責;要切實扭轉應試化、功利性選科傾向,不得限制學生選科,嚴禁高中一年級提前“選科搶跑”,努力營造健康的教育教學生態;要針對調整選科的學生,專門制訂學科補習計劃和輔導方案,幫助學生儘快適應調整後科目的學習,同時要為教師開展選科評估與指導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和激勵措施。

  六、建立高考再選科目保障機制,引導科學理性選科

  針對我省高中學生選科的實際情況,在高考綜合改革制度框架內,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等四門再選科目保障機制。任何再選科目出現考生選考比例明顯偏低、嚴重失衡的情況,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確定保障比例,用於計算該再選科目考生等級賦分的基數,以滿足國家對該學科的人才需求,保證高考公平公正。針對當前學生選考實際,先實行化學科目保障機制,保障比例為25%。當化學科目實考人數的比例低於25%時,啟動化學科目保障機制。

  七、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凝聚形成強大合力

  各地各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有利於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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