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涉疫詐騙高發、多發,最高可判無期!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第五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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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涉疫詐騙高發、多發,最高可判無期!


最高人民檢察院:涉疫詐騙高發、多發,最高可判無期!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次5件典型案例均涉及詐騙犯罪。比如,有人冒充“歸國富豪”謊稱能代買“3M”口罩實施詐騙,有人冒充任課老師混入學生家長QQ群發佈虛假培訓通知騙取培訓款。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疫情期間詐騙犯罪高發、多發,截至3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詐騙犯罪869件917人,起訴516件545人,批捕、起訴的人數均佔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批捕件數更是超過50%。


“從目前統計的數據看,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相對集中在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幾個罪名上,這幾類罪名佔了全部案件的八成。”苗生明表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幾乎均有詐騙犯罪,但多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這些詐騙犯罪的涉案數額動輒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殺熟”成了詐騙犯罪的一個重要特點。


為此,最高檢結合相關案例總結出以下10類疫情期間多發詐騙案件類型:虛假出售防疫物資詐騙;謊稱籌集善款詐騙;推廣出售藥品、保健品詐騙;利用學生網絡課堂詐騙;以單位、企業工作名義詐騙;提供虛假就業、兼職信息詐騙;冒充各類客服詐騙;針對公司企業合同詐騙;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詐騙;以疫情防控檢查名義詐騙等。


針對疫情期間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形勢,最高檢向社會發布10項預防建議:(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1. 勿從非正規互聯網渠道購買防疫物資;
  2. 選擇正規合法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
  3. 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組織的愛心捐贈;
  4. 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
  5. 對微信群內發佈的收費信息及時核實;
  6. 警惕先繳費後就業的招聘信息;
  7. 勿輕信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繳納費用的客服信息;
  8. 對復工復產檢查及時甄別,防止不法人員冒充公務人員行騙;
  9. 及時全面保存好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證據;
  10. 如發現違法線索和詐騙情況及時報案。


最高檢還提醒,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當前的頭等大事,在此期間犯罪將被從嚴懲處,詐騙犯罪的最高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還要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標題:最高檢:涉疫詐騙高發、多發,最高刑可判無期)


內容來源:

本文由防騙大數據(FPData)轉載於澎湃新聞,記者|林平,特此鳴謝!

轉自: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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