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能“打折”嗎? 居家辦公後被通知工資打八折

“復工之後你降薪了嗎?”的話題,在微博上引發熱議。近日,不少讀者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公司想“搭疫情便車”降薪,長沙市民謝京(化名)就被通知,居家辦公期間,工資打八折。

“我們公司是1月30日(正月初六)通知上班的,省裡當時還沒有下文要求復工,所以很多同事都選擇居家辦公,當時公司管理層也沒有提出異議。”謝京告訴記者,他們公司屬於電商平臺,居家辦公不會影響公司業績。卻不想,公司後來告知居家辦公的員工,工資在原有基礎上打八折。

公司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工資打折合理嗎?

湖南越一律師事務所劉曉輝認為,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謝京所言,公司在復工復產前期就已經開始工作,並沒有因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那麼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劉曉輝認為,受疫情影響,企業做出薪酬調整也無可厚非,但企業負責人也應該體諒勞動者,不要“蹭疫情”“搭便車”降薪。(記者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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