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Bear2020


答案是,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第六條之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故意隱瞞傳播,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御昌


可以。

根據2013年7月1日修改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6項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剛剛Lawyers


我的答案是得分情況而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幾個法定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而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涉嫌觸犯刑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規定: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了投放危險物質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都與故意傳播傳染病有關。具體的定罪量刑則要看行為人主觀故意及行為方式。所以,勞動者故意傳播傳染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投放危險物質罪。再結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雖然存在傳播了傳染病的行為,但並非故意傳播或者勞動者不知道自己是否攜帶傳染病病毒,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則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治安拘留的則不再此列。即勞動者僅因傳播傳染病被治安拘留的,用人單位不得輕易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再深入探究此問題,那麼還有一種情況。即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裡明確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治安處罰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則應當從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看出,這裡的“被治安處罰”僅存在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裡,並不屬於法定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還需要明確一點:《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於涉及勞動者切身重大利益的內容,應當經工會同意,且應當公示和告知勞動者。未盡法定程序,未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 原則上對勞動者不生效。所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即使規定了“被治安處罰”的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但該規章制度並未告知勞動者,勞動者並不知情時,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只有嚴格區分以上情形,該問題才叫完整回答。望採納。


長安律評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涉嫌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需滿足故意傳播,致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條件。

故意的認定比較複雜,需要結合個案。比如: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合向他人吐口水、患有或疑似感染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若是員工沒有確診沒有被收治,多次出入公共場所等,這時就不能認定為故意。

用人單位若面對此種情形,可以先選擇報警處理:

1、經認定勞動者的行為情節較輕,依據治安管理條例處以拘留的,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藉助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中規定“勞動者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拘留或處罰的,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然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2、當勞動者的行為被界定為犯罪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為由,單方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勞動者從被起訴到定罪是有時間的,這期間內,用人單位可以先暫停發工資、繳納社保,等法院的判決生效後,再通知解除。


周晨律師


若勞動者傳播傳染病毒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且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否則若勞動者傳染病毒僅達到違法而不構成犯罪的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雲德周丹律師


故意傳播傳染病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單位報警公安會立案偵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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