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調價格!企業用氣和居民生活管道燃氣銷售價格雙雙降低


下調價格!企業用氣和居民生活管道燃氣銷售價格雙雙降低


各縣區(管委會)發改局(計財局)、曠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發明電[2020]20號)、《福建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閩價商[2017]242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0)9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氣(車用氣除外)最高銷售價格由3.56元/立方米降低為3.43元/立方米,允許供需雙方在最高限價範圍內協商確定。


二、執行時間:從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曠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時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在營業廳顯著位置明碼標價,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將降價空間全額傳導至終端用戶,切實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增強企業信心,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送我委。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

調整居民生活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各縣區(管委會)發改局(計財局)、曠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閩發改商(2020)95號)和《莆田市物價局關於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前市價(2017)94號)文伴精神,經研究,現就門站價格變化相應調整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氣第一檔氣量、第二檔氣量、第三檔氣量銷售價格由3.37元/立方米、4.05元/應方米、5.07元/立方米分別調整為3.24元/立方米、3.89元/立方米、4.86元/立方米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非居民銷售價格由3.46元/立方米調整為3.33元/立方米。


二、此次下調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為階段性的臨時降價,以後將根據上游門站氣價變動恢復原價或相應作出調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曠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應及時降低居民用氣價格,在營業廳顯著位置明碼標價,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送我委。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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