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打击假鞋、假包、假汽车配件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行为

半岛记者 王媛

2019年以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以打击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典型案件。14日,该局对部分案件进行了公开。

一、市北区朵里菲妮时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2月开始,销售假冒“NIKE”商标标识的运动鞋,经“NIKE”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NIKE”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决定。

二、胡向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无照经营被查处

2019年5月28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丽达奥特莱斯的“纽巴伦店(店长:胡向前)”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销售带有“AISHARKSI及图形”近似标识的鞋,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51591元的决定。

三、周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无照经营被查处

2019年5月29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台东万达的“BOY服装店(店长:周坤)”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销售带有“BOY及图形”标识的衣服,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103400元的决定。

四、市北区爱匋皮具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19年4月9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爱匋皮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带有“LV”、“Celine”、“Loewe”等标识的包,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决定。

五、青岛市市北区利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当事人于2018年5月份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进购了一批带有“WD-40”字母和图形标识的除锈剂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

六、青岛神凰好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19年5月17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神凰好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外多处装饰有“好时”、“HERSHEY”等系列文字和图形商标,并发现若干印有涉案商标的标签和包装物,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

七、市北区友诚来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19年8月20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友诚来烟酒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带有“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等标识的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

八、市北区张昊禹箱包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19年6月2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张昊禹箱包屋进行检查,发现该处对外销售带有“LV”、“Chanel”、“Loewe”等商标的包,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决定。

九、市北区营红发汽车用品配件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19年4月19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营红发汽车用品配件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处对外销售长城多效防冻液FD-1、长城多效防冻液FD-2,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

十、市北区金汇达汽车配件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查处

2019年7月10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金汇达汽车配件经销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带有下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宗,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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