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发布和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此郑重提醒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乱发朋友圈不是个性

小心违法

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款25000元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福建三明的小王因为在朋友圈转发一条关于某些产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广告信息,面临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微信好友发了一条广告信息,内容是介绍一些产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有增强抵抗力的作用。小王就将这个文章和截图也转发到自己朋友圈。没想到第二天,他被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去配合调查。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据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的一种,发朋友圈的人的身份就是广告发布者。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副股长孙定闽认为因为小王发的广告没有标明出处,并且无法标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2月17日,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对小王个人罚款两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也是在防疫期间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出的第一张利用疫情蹭热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单。

据孙定闽介绍,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中第三条内容指出,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发布这些违法广告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一条朋友圈,被罚40万元!

微信昵称“小包儿粑粑在Ugg工厂直播”的当事人王某某,先是在朋友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口罩价格,此后又玩起“失联”的戏码,直至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征集线索公告后才迫于压力前来接受调查。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对王某某拟处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于2月28日晚送达当事人手中。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1月25日晚,微信昵称“小包儿粑粑在Ugg工厂直播”的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口罩涨价通知,称自家出售的3M9001型号口罩,由原来的288元、388元调价至488元,并称仍有可能进一步涨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此叫卖引发网友极度不满,大家纷纷谴责其哄抬物价的行为。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根据舆情举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次日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王某某通过昵称为“小包儿粑粑在Ugg工厂直播”的微信号散布口罩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致使舆情迅速发酵,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违法!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2.5万元

鉴于一直联系不到王某某当面质证,2月16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线索,并劝告王某某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主动接受调查,否则视为拒不配合调查。2月18日,王某某迫于压力最终现身,来到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桥分局接受调查。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桥分局副局长陆琦介绍,在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了较重的罚则,

对王某某拟处罚款40万元。

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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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工人日报 央视财经 福州新闻网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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