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莫怕“得罪人”

 李建波

  面對紛繁複雜的問題和矛盾,共產黨人要迎難而上,敢於鬥爭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習近平同志剛調任寧德地委書記時,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當地領導幹部違紀違法佔地建私房的問題比較突出,老百姓反應強烈。他頂住壓力,主持召開地委工作會議,決定把查處幹部違紀違法佔地建房作為懲治腐敗工作的一個突破口,從思想上、組織上作了全面部署。針對一些幹部的畏難情緒和怕得罪人的錯誤認識,他旗幟鮮明、一針見血地指出:“這裡有一個誰得罪誰的問題,你違紀違法佔地蓋房,為一己之私破壞了黨的權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黨,得罪了人民,得罪了黨紀國法,而不是代表了黨和人民利益查處你的幹部得罪了你!”

  這一番擲地有聲的話深刻說明一個道理,履職盡責的過程中,每一名黨員幹部都可能面臨“得罪人”與“得民心”的考驗,敢不敢做出正確的選擇,就能檢驗黨性堅強與否。

  擔當有多大,作為就有多大;擔當有多寬,事業就有多寬;擔當有多重,收穫就有多重。擔當是共產黨人必須具備的品質。工作中,不怕“得罪人”、敢於“得罪人”,體現的是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擔當精神和敢於直面矛盾、敢於較真碰硬的鬥爭精神。遇到問題繞道走、碰到矛盾就縮手 “得罪人”的事不幹,“討人嫌”的話不說,這種不敢擔當、不敢鬥爭的心態是幹事創業的大敵,必須予以戒除。

  不怕“得罪人”、敢於“得罪人”,是以問題為導向的工作方法在實踐中的積極應用。問題是時代的聲音,是事物矛盾的表現形式。我們強調增強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就是承認矛盾的普遍性、客觀性,就是要善於把認識和化解矛盾作為打開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毛澤東同志說:“什麼叫工作,工作就是鬥爭。那些地方有困難、有問題,需要我們去解決。我們是為著解決困難去工作、去鬥爭的。越是困難的地方越是要去,這才是好同志。”實踐中,哪些地方的問題最大、哪些事情解決起來最困難?當然是那些不“得罪人”就打不開工作局面的問題最大、“不得罪人”就處理不下去的事情最難。這些問題往往涉及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既是利益衝突的關鍵所在,更是解決問題的癥結所在。既然我們處於無所不在的矛盾之中,又在不斷解決矛盾中開闢前進道路,就要發揚不怕“得罪人”、敢於“得罪人”的擔當精神,在直面問題、解決矛盾的過程中推動改革發展。

  不怕“得罪人”、敢於“得罪人”,是站穩人民立場、踐行群眾路線的認真實踐。“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共產黨人要永葆為民初心,必須緊扣民心這個最大的政治,始終同人民想在一起、幹在一起,解決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穩定等民生問題,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如果黨員幹部在工作中不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擺在第一位,不敢“得罪”那些損害群眾利益的人,就會喪失人民立場,最終得罪了人民、得罪了黨紀國法。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廣大黨員幹部就要樹立牢固的公僕意識,永遠銘記人民是共產黨人的衣食父母、共產黨人是人民的勤務員,永遠不能脫離群眾、輕視群眾、傷害群眾。

  任何一件事,單說不行,要緊的是做。即使艱難,也還要做;愈艱難,就愈要做。的確,凡是做事就會遇到困難。黨員幹部在履職盡責的過程中,總會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難,並不值得大驚小怪。面對紛繁複雜的問題和矛盾,共產黨人要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為此,該做的事一定要做,該“得罪”的人就要“得罪”,決不辜負人民群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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