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莫怕“得罪人”

 李建波

  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共产党人要迎难而上,敢于斗争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习近平同志刚调任宁德地委书记时,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当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私房的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反应强烈。他顶住压力,主持召开地委工作会议,决定把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作为惩治腐败工作的一个突破口,从思想上、组织上作了全面部署。针对一些干部的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错误认识,他旗帜鲜明、一针见血地指出:“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

  这一番掷地有声的话深刻说明一个道理,履职尽责的过程中,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可能面临“得罪人”与“得民心”的考验,敢不敢做出正确的选择,就能检验党性坚强与否。

  担当有多大,作为就有多大;担当有多宽,事业就有多宽;担当有多重,收获就有多重。担当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品质。工作中,不怕“得罪人”、敢于“得罪人”,体现的是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担当精神和敢于直面矛盾、敢于较真碰硬的斗争精神。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就缩手 “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这种不敢担当、不敢斗争的心态是干事创业的大敌,必须予以戒除。

  不怕“得罪人”、敢于“得罪人”,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的积极应用。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毛泽东同志说:“什么叫工作,工作就是斗争。那些地方有困难、有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是为着解决困难去工作、去斗争的。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要去,这才是好同志。”实践中,哪些地方的问题最大、哪些事情解决起来最困难?当然是那些不“得罪人”就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问题最大、“不得罪人”就处理不下去的事情最难。这些问题往往涉及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既是利益冲突的关键所在,更是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既然我们处于无所不在的矛盾之中,又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开辟前进道路,就要发扬不怕“得罪人”、敢于“得罪人”的担当精神,在直面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改革发展。

  不怕“得罪人”、敢于“得罪人”,是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的认真实践。“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共产党人要永葆为民初心,必须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如果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不敢“得罪”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就会丧失人民立场,最终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就要树立牢固的公仆意识,永远铭记人民是共产党人的衣食父母、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勤务员,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伤害群众。

  任何一件事,单说不行,要紧的是做。即使艰难,也还要做;愈艰难,就愈要做。的确,凡是做事就会遇到困难。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总会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并不值得大惊小怪。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共产党人要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为此,该做的事一定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决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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