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寻找种子的花菜


我想题主肯定把概念搞错了,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并不是意味着公司的资产就是100万元。

一、注册资金和公司资产的联系和区别

现在的《公司法》非常有利于人们创业,注册资金可以认缴制,也就是说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的出资不见得全部到位。

这样的规定鼓励人们创业,但也会出现一些公司的注册资金很大,其实到位的资金很小的情况,所以判断一个公司的规模要看它的净资产,而不是注册资金。

公司到位的注册资金当然算是公司的资产了,但公司运用这100万的注册资金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或者购买的机器设备,包括外面客户的欠款等都属于公司的资产。

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往往资产是大于实缴注册资本的。

二、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的联系和区别

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之间会签署《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每个股东的出资义务已经在协议和章程中固定下来了,每个股东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资,到期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将构成违约。

如果股东按期缴纳了出资,则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法》有个最大的原则是,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了,哪怕公司拖欠的外债再多,也不能要求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三、股东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

1、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了担保责任

就像题主描述的那样,公司拖欠了1000万元债务,股东偿还了100万元。如果股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则股东仍应该对拖欠的900万元债务承担还款义务,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也就是被担保人另行给自己归还,那就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2、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前面说过了,《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出资到位,如果公司股东的出资未到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然后要求公司破产还债,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则股东没有到期的出资义务就会加速到期,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申请公司破产

题主所说的,1000万元的债权只得到了100万元,仍有900万元未清偿。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通过破产管理人梳理破产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看最终能得到多少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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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扫描


这里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文字游戏,注册资本100万元,欠债1000万元,看似有900万元的缺口,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负债1000万元,注册资本假设全部实缴100万元,外加这么多年的累计经营利润。总资产肯定在1100万元以上。

所以问题不应该是剩下的900万元怎么偿还,而是价值1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怎么变现,用来偿还1000万元的债务。

有人说1100万的资产比1000万的负债多,怎么还不上呢?其实资产虽然有1100万,但并不是都能立刻变现,债务人才管不了这些,立刻要求你付钱,如果偿还不了就起诉你,这样的信息一旦传递开了,客户更加不愿意还钱,其他债务人也会催着你赶紧还钱,最终就会把企业给拖垮了。


流动资产的变现

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的理财产品等

基本都是可以立刻拿来用来偿还债务,而且一旦债务人要求你偿还债务的时候,都会要求法院优先冻结你的银行账户;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并不能够直接用来偿还债务,尤其是得知,因为债务人催债,导致公司将要破产的时候,对方更加不愿意及时付钱,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去催缴,甚至不得采取诉讼的方式。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不一样,是钱已经支付给供应商购买材料或是设备,想要让对方再把钱退回来,很有难度。就跟去饭店吃饭,等了很久没有上菜,说不要了,服务员后厨走一圈,回来都会说厨师在做了一样的到道理。

存货

这个要看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有些存货流动性很强,客户对产品的价格变动很敏感,就稍微比较好卖一点。只要稍微减个价,就能清仓大处理。

但是,也有些存货保质期很长,一个月的生产量可以卖好几年的,就导致长期积压在仓库,短期内销路不好,就很难变现。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一般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固定资产当中,如果主要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话,还好一点,稍微低点价格都能卖得掉。即使自己私下没办法处理的,法院也会强制执行,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来偿还债务。

如果是生产机器,都已经在厂房里面安装好了,就没有办法直接卖。如果把机器给拆了,大卸八块,那么就会大跌价,跟废铜烂铁的价格差不多。

长期待摊费用,是房屋装修或是办公室隔断之类的构成,在这些资产里面,一旦破产的话,最没有变现价值的,基本上可以按照零来处理。

所以不要看账上有1100万的资产,大多都是一些“死”的资产,并不能在三个月以内变现,这些才是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是这些变现能力差的资产并不是没有用的,是能够创造价值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破产并不一定清算,看好企业这些优质资产,拆了可惜的投资人,愿意来接盘。

高负债率运营是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说问题,是一种普遍的状态。没有几家企业说不借款或者是不进行商业信用欠款,就能够把企业运营的很好的。

所以,每家企业都有随时有破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心里压力很大的,养活成百上千的员工,债务风险不要被触发。


财经奥迪特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司主要分为两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哪一种性质的公司,股东都只需要以其出资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债务超过企业资产的,那么只能是债权人自认倒霉。

举个例子:假设你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三年,甲公司即对外宣告破产,假设此时甲公司剩余的净资产为300万元,对外负债额度为1000万元,对于这个债务,如果你之前的出资金额已经到位了,那么债权人最终只能回收到300万元的资产,剩余的700万元差额就算是亏损金额。如果之前你认缴的注册资本没到位,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向你追缴这100万的注册资本金,因此可以回收的金额总计为400万元。

PS:额外说一点,注册企业时,注册资本最好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一致,不要盲目追求好看,而把注册资本疯狂提高,如上述案例,如果你注册资本不是100万元,而是1000万元,那么债权人清算完企业的300万净资产后,差额的700万元依旧可以找你追偿(因为出资人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的),所以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的。

公私账目混乱

上述的分析是个人账务与公司账户互相独立,没有任何混淆的情况,不过现实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大部分没有做到公私账户独立,而是公私账目混淆在一起,对于公私账务混淆的,那么出资人就不能只是承担有限的责任,而必须承担企业全部的债务,如上述案例,债权人就可以向你继续追偿剩下的债务,直至款项全部偿还为止。


鲤行者


楼主您肯定不是学财务的。

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吧。

1、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是针对公司账面的所有资产来还债。这些资产里,早已不是股东最早投入的那100万了。那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存货或者别的资产。除了股东投入之外,还有从别人借来的钱买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购买的资产。

这才有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恒等式。

如果资产还有价值,就会通过破产清算小组来负责进行处置变现,然后用于还债。还债的时候有优先顺序,先还债务,还完剩下的才是股东的。如果不够还债务,那债务里也会有优先级,比如,员工工资、欠税务的钱都是要先还。

那如果资产是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那抵押的资产,就要优先还这个债权人的欠款,剩下的才是还别人的。


2、公司法里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是指,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不会要求股东再把自己的钱拿出来还公司债务。相当于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注册资本金是100万,那即使公司赔了也就赔这100万。如果之前赚得好的时候,有分红,那分红也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再拿回来还债。

当然,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又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之前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公私不分”的情况,那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再用个人财产还债;

2、如果借款合同里,股东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那自然也是需要股东资金还债的。


康愉子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这问题主要看公司性质,我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中第1章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期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这类性质的公司,如公司注册资金只是100万,但欠债1000万,所有股东只偿还100万,其它的的欠款额与股东无关,剩下的900万由公司破产清算时的资产估值来偿还。如清算变现出来的金额还不够,债权人就只有自认吃亏了。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中第1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58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59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60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61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62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这类一人独资性质的公司,如公司注册资金只是100万,但欠债1000万,首先股东只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要由会计事务所来审核,这欠债到底是否与本人有关,必须由一人股东来证明公司财务与本人财产无关才可免去偿还。如无法证明,只有这一人股东自己来偿还这余下的900万元。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都是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因为公司的钱是自已的,自已的钱也是公司的。相互之间都混在一起。很难严格区别开的。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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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子财经


公司借的钱是公司的责任,跟个人没有关系,股东只需要尽到出资的义务就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如果你们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却欠了1000万的债务,那多出了900万才可以通过破产清算进行偿还。

你所说的欠债1000万,我不知道你欠的是哪方面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欠债再无非就是供应商的货款、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的钱,罚款,员工工资以及税金等等。

但不管欠的是什么钱,你能借下1000万,说明你公司的实力肯定有对应的实力,至少你公司的资产应该和1000万接近吧?比如你去银行贷款,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信用贷款,银行肯定会对你的公司进行调查审核,正常情况下,银行给的信贷额度一般不会超过你公司资产的70%。除非你这1000万是通过忽悠的方式借了个人的钱。

如果你公司真的欠了1000万,首先肯定是要通过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或者拍卖相关的资产去偿还,如果你们公司有能力偿还,那当然最好,如果没有能力偿还那只能走破产程序。

破产之后,法院会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拍卖清算,清算所得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员工工资以及社保,再用于偿还税金以及罚款,剩下的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而且偿还债务也有一个顺序,有抵押的优先或得偿还,没有抵押最后获得偿还。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之后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股东也不用承担责任。

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要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那就不需要承担公司产生的债务,一旦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就算企业清算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也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安全,个人资产仍然属于个人不会受到影响。除非你自己愿意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刻意转移公司的资产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公司的债务跟个人债务分得很清,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股东发现公司有可能面临破产,就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手段,把公司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者其他人的名下。

如果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有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的嫌疑,那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


贷款教授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公司的注册形式有三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以此对于此问题我们应该分而对待。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说明:

1.公司是企业法人的范畴,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上限策承担责任。

以此,由公司法第三条我们可以看出,假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而且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元,假如后期公司经过经营盈利后资产发展到300万元,那么即使公司欠债1000万,那么公司仅以公司300万资产偿还即可,剩余700万元无需偿还,也无需股东偿还。假如股东之前没有缴纳100万元的注册资本,那么债权人除了可以拿到300万元的还款外,还可以继续向股东追偿那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所以,重点来了!注册公司时,一定不要搞面子工程,以为注册资金越大越好是错误的,注册资金是股东承担责任的上限,数字越大责任越大,一定要量力而为。

注意重点又来了!以上是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或者股东权利作出了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需要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而且可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融资时股东签署了个人连带担保或者用个人资产做了抵押,那么需要用自己的资产偿还债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

但是,重点来了!假设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之外,那么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了,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就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很难举证“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之外”。

总结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都是以公司实际资产为限,股东责任以实际出资为限。但是以上都是建立在严格遵守公司法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违反公司法侵害了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签署了连带保证借款合同、“公私不分”,那就另当别论了。


中年老刘聊财经


看你是什类型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不同类型企业,结果会有所不同。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资不抵债时,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先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清算费用,支付工资及税费后,余下的按规则,偿还欠债,最终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只能变成坏账处理。当然如果有股东没有实际缴足出资的,清算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补足出资额用于偿债。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公司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出资人须以家庭所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manddii


这个问题,差点想偏了,老杨会计理解主要有两种?

理解1:注册资本100万,股东没有实际缴纳,但替公司偿还了100万,股东存在的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分折。

(1)公司法规规定,股东没有出资到位,需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三个主要法律规定点

1)公司法第3条规定,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能否以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其应付出资义务进行抵消?

有难度,法院判决不一,个案如《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民再终字第29号裁定书》。

不论如何,股东应做好几方面准备1)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要证据充足,股东直接将款付给第三方的,应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公司对股东的代偿行为进行确认,2)股东应有将其对公司债权抵消其出资向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一定要有书面文件,如关于抵消出资的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或者是股东决议】3)时间点要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前;4)该公示出资的要公求,该修改章程的要修改。4)财务上要将实收资本处理。

法律依据

理解2:股东实际已经出资100万,股东另外又替公司偿还了100万。

股东已经全部履行了出资义务,还超额代偿了100万,股东没有重大过失,不用承担、偿还公司所欠义务,代付180万还可以作为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如果公司负债额太大,且没有持续经营的必要,建议直接破产算了。

特别提醒,出现上列中的纠纷,建议公司提早聘请律师,准备专业的法律文件。


老杨会计


非请自来。

怎么办,还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什么好解释的。还有就是,这种没头没尾的提问,回答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何解?且听我一本正经瞎说!

按已经知的条件,注册资金100万,股东偿还100万,现在所欠900万由公司承担,没股东啥事。

问题是债务是否到期,是否有利息、约定多少?公司拥有的资产如何?经营效益状况如何等等都未交待,谁知道怎么办?如债务已到期,账上有1亿的话,挥挥鼠标或填填支票即可轻松解决。如未到期,那先缓缓,喘口气,这不是很好办吗?

账上没钱?有其他资产吗?房子、车子抵押、变卖,妹纸留下!舍不得房子、车子,那没有什么专利技术,这也可以用以清偿债务。比如,有水变油的技术,应该值几个亿,拉几个风投进来,随便能融几个亿,欠900万不是小意思吗?

有形资产少、也没有什么无形资产,公司经营效益又欠佳,年产值几十万上下,清偿900万遥遥无期,债权人更着急。通常这种情形下,公司门口基本会挤满一堆人,摩拳擦掌等着搬东西,那画面不忍直视!

直至公司被告、被清算,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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