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和朋友去吃饭,发现朋友是去抢劫珠宝店的,他就自行离开。这种情况应归于犯罪中止吗?

从表面上看他就没有犯罪,哪里来的犯罪终止之说呢?因为他明知其它几位朋友是合谋抢劫珠宝店,知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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