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搜出47箱茅臺、黃金…恆生銀行北京分行前行長一審被判7年

家中搜出47箱茅臺,黃金3100g,以及若干字畫、工藝品、玉石、首飾、名錶、紅酒……恆生銀行北京分行原行長邱野犯罪案,隨著2月18日山東諸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公佈,更多細節浮出水面。

依據判決書內容,邱野所犯兩個罪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禍起3.28億不良貸款

邱野被查,始於2016年的一筆不良貸款。

2016年6月,天津金能量商貿公司在恆豐銀行北京分行的3.28億元貸款到期後出現逾期。為化解該筆逾期貸款,恆豐銀行北京分行成立清收化解領導小組,北京分行公司二部總經理朱維新負責具體執行及客戶溝通,邱野負責聽取彙報並做最終決定。

這時北京博迪康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迪康某)實控人餘某出現在大家的視線中。餘某準備購買盈通公司位於地安門大街28號的四合院,該四合院佔地面積約6000平米,地上建築物約4000平米,地下建築面積約1.2萬平米,房子性質是餐飲娛樂。餘某想買股權從而得到四合院,因資金不足,到恆生北京分行申請16.8億經營性物業貸款,並承諾願意承擔3.28億的不良貸款。經報告邱野後,他認為此事可行。

最終形成由北京盈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通物業)向恆豐銀行北京分行貸款16.8億元,博迪康某收購盈通物業100%的股權,並承接3.28億元貸款還款責任的化解方案。

2016年12月底,總行審批通過貸款,批覆以四合院作抵押,發放11.8億,另外5億另行審批。

博迪康某的貸款,需要利用四合院和盈通公司的股權質押,因此該公司需要先支付收購盈通公司的定金,但是餘某和康健公司均拿不出這筆錢。於是,就需要1.8億元的過橋資金來撬動恆豐銀行16.8億元的貸款。

於是,餘某以公司名義向河北省武安市展拓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展拓公司)借款1.8億元,展拓公司要求恆豐銀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諾函,承諾按期發放貸款,並對博迪康某向展拓公司的1.8億元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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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朱維新將展拓公司起草的承諾函交由邱野審閱。邱野審閱後,違反銀行辦理保函的相關規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諾函,並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後被朱維新持用印審批單到恆豐銀行北京分行辦公室,讓工作人員在該承諾函上加蓋公章。

隨後,朱維新和展拓公司工作人員共同將該承諾函存放至招商銀行保險箱內。因該筆16.8億元貸款最終未能發放,博迪康某無力償還展拓公司1.8億元借款,展拓公司遂取出承諾函,於2018年6月18日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恆豐銀行北京分行承擔1.8億元借款本息共計2.34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邱野的辯護人表示: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是出於公心,是基於為單位清理不良貸款的善意動機,沒有謀取個人私利;在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共同犯罪中,邱野處於最後的末端環節,最後的審批不代表最大的責任,其主觀惡性和作用明顯小於同案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沒有造成實際損失。請求從輕處罰。

對此,法院認為:本案涉及不良貸款若未能化解,邱野作為恆豐銀行北京分行行長,其業績必然受到影響,無論出於公心還是私利,邱野違規為他人出具保函,致使展拓公司出借1.8億元無法收回,恆豐銀行北京分行被起訴至法院,要求承擔1.8億借款本息的連帶償還責任,故辯護人辯稱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系出於公心,沒有造成實際損失的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

受賄罪:主動如實供述

此外,邱野歸案後,主動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邱野多次收受北京沃某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某公司)執行董事鄭某1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83.8993萬元,為鄭某1及其合夥人所屬的北京沃某經貿有限公司、北京荔恆元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中騰恆信經貿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貸款方面謀取利益。具體如下:

1)、2016年8月,邱野讓鄭某1代為支付其為妻子李某1購買玉石手鐲的費用6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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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1月春節前的一天,在恆豐銀行北京分行邱野的辦公室內,鄭某1送給邱野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0.4993萬元。邱野將其中的2萬美元交由其妻子,剩餘的1萬美元存放於家中保險櫃中用於個人開銷。

3)、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在邱野家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內,鄭某1送給邱野一隻裝有100萬元人民幣的拉桿箱。邱野收受該100萬元後,將其中的25萬元交由其妻子、37萬元用於支付房貸,剩餘38萬元用於日常開銷。

案發後,邱野已將受賄款項183.8993萬元全部退繳。

最終,法院判決,邱野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受賄贓款183.899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檢察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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