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退息”之二:平安普惠退息經歷

前文提到的那位老朋友收集大量“退息教程”,來問我意見。我告訴他,這些教程裡雖有些合法的救濟途徑,也更有脅迫或勒索的意味。他堅持說,只要打電話態度強硬,超過年利24%的部分都可以退。

我苦苦沒有找到法律依據,尋思著除非小貸公司以自我清理的方式加快退出市場,實現監管部分的要求?為了消除疑惑,也算給這位朋友一個結論性的交待,我收了他一個平安普惠貸款客戶的案子。

當事人是2016年在平安普惠貸了12萬元,分36期還清,月還款5402.55元,本息已結清。照此計算實際年利率是34.68%,作為樣本正好合適。我便以當事人本人的身份做一次要求退息的嘗試。

首先是給平安的客服打電話,機器人拖延很久,轉人工要不斷按數字“1”鍵排隊,接通。由客服核對身份後,直接要求退還貸款利息超過年24%的部分,大概25000元。客服記錄後,稱轉給專員,保持電話暢通。

當晚接到手機電話,自稱平安專員。他一番番解釋,從當初訂立合同、告知、簽字各種流程合法性到辦理貸款的業務員如何通情達理、生活如何不易,情理並論。從說話語氣、邏輯都能判斷出這位是個做業務的好手。我似是而非的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並堅持要求退還25000元利息。十幾分鐘的交涉後,平安專員說報請上級領導,請法務部門決定。

第二天上午,通過一些途徑調查到這個平安專員的實際身份是某個業務團隊負責人,是給辦理貸款業務員的直屬領導。我主動給打電話催促進展,要求公司的相關部門快速結論。拖到下午,等來回復。最終當然和我預期一樣,平安的法務部門堅持認為符合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不退還的依據,在前文《所謂“退息”》已經解釋。

“退息”這事,拿到法律上來說是不當得利返還。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強拿硬要,再帶點脅迫勒索,這麼風風火火的下去,這行為定性可就有點問題了。

2020.3.14

所謂“退息”之二:平安普惠退息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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